专家回复:企业所得税。
问:请问您收到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么?是偶然所得么?
答:对
问:房东给我们的补偿款需要我们出具发票,我们该怎么操作呢?
答:如果该补偿款是房东给的,就不能计入营业外收入了,直接冲减房租收入即可,由房东开具红字发票。
问:具体是这样的:房子是我们后建的,土地是房东的,但是房子没有产权,属于私建的房子,所以拆迁的款政府直接给房东,然后房东再把钱给我们,还是这样操作么?
答:所建设的房子在账目中是如何体现的,如果你们按固定资产记账,这时候可以按照处置固定资产取得收入处理,可以开具发票,但需要缴纳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如果没有以固定资产核算,该笔收入要计入营业外收入,作为一种利得
专家回复:根据法院的相关通知和拍卖的证据,将在建工程转销,同时转销相关的债务。
问:"将在建工程转销"怎么理解呢?该在建工程帐面金额760万,实际拍卖成交价为960万,有法院判决书,扣除执行款及诉讼费后,余款230万法院已退还我公司,我公司给法院开具了230万元的收据。请问我们具体该做何会计分录呢?需要确认收入吗?该资产已办完过户手续,所有涉及税金已由竞得方缴纳。
答:多余的款项要确认收入,相当于把一在建工程出售了
借:其它应收款——法院960
贷:在建工程760
营业外收入200
专家回复:契税参考财税[2018]17号 土地增值税参考财税[2018]57号
专家回复:幼儿园的发票还是应该开给相关业务。开发公司实质是销售有奖,涉及代扣代缴个人业主的偶然所得个税
专家回复:可以,但是涉及代扣代缴个税
专家回复:可以。建议核实一下购票平台,拿到电子行程单更好。
专家回复:享受该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代开了专用发票,所缴纳的税款在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如果无法追回全联次或者冲红,代开专票缴纳的税款将不能退还。
问:我的理解是如果代开的专票,如果没有退回或者冲红的话,税金交了就交了,不退回是吧?
答:是
专家回复:还可以有一些直接的材料,以及合理分摊的间接费用。
问:直接材料?园林方面的是指操作的工具?
答:直接材料主要是消耗性的。工具可以分摊折旧
专家回复:记账时可以是一个总数,但是原始凭据应该有明细内容
专家回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23 号)已经明确,营改增纳税人可以使用的发票种类有: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国税机关发放的卷式普通发票。
专家回复:建议参考一下《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标准明细表》,结合当地的国税局文件(请自己咨询当地的税局)。
专家回复:需要
专家回复:建议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规定,享受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其产品执行标准为:有肥料NY525-200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18877-2002,生物有机肥NY884-2004。
其他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产品,不属于财税〔2008〕56号文件规定的有机肥产品,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
专家回复:请参考按照5%征收率的
1、出租、销售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2、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3、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4、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5、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
6、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
7、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专家回复:(1)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2)属于债权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3)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4)属于债权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5)属于债权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问:长期没有付款的账款我们销账,如:属于债权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不好取得,有一个客户是因为长时间没有联系,联系不上了,可以走审批程序核销吗?
答:你自己审批核销可以,但是证据正常应该有对方的情况说明的
问:长期没有付款的账款我们销账,如:属于债权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不好取得,可以用天眼查上的查询无此单位来代替吗?
答:可以作为一种辅助证据,不好界定这个的效力
专家回复:交回税局,用新名称的发票
专家回复:可以
专家回复:这不属于增值税的范围,不需要开具发票
问:对方非要我们开票后才给拨付,有办法开么?
答:没有开的税率点呀,不然你可以考虑按照你的主业开具?
问:我们要怎么和对方解释呢 税法那一条可以和他们解释明白呢?
答:把增值税条例拿上和对方沟通
专家回复:规范的做法就是更换供应商
专家回复:不需要
专家回复:是劳务报酬,作为综合所得的内容,具体的操作看看新实施细则会怎样规定,持续关注
问:实施细则目前有出来吗?还是需要等到2019年1月,还是10月份我就可以这样申报?
答: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本决定第十六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依照本决定第十七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计算缴纳税款。
实务理解:
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并按新的税率表计算纳税,不实行专项附加扣除。
2019年1月1日起,将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项所得与工资薪金合并起来计算纳税,并实行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