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话叫:你不理财,财不理你。大巍觉得,党员干部虽然不能整天想着发财,但通过理财,使闲置的资金得到保值增值,不失为明智之举。为了让大家安心理财,大巍先给大家理一理相关禁止性规定,本期先说说股票证券问题。
一、明确禁止性规定
根据《公务员法》以及相关党纪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得持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非上市公司(企业)”是与上市公司相对而言的,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企业)。
二、部分禁止性规定
对于可以在证券市场上交易的股票或者证券,一般来说,党员干部是可以买卖的,但要注意区别6类禁止性对象和7类禁止性行为。
首先,有6类对象是禁止进行相关股票交易的,分别是:
1、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3、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上述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五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5、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内,继续受限。
6、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其次,以上6类人员以外的党员干部可以买卖股票和进行证券交易,但严禁以下7类行为:
1、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索取或者倒卖认股权证。
2、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建议。
3、买卖或者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其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股票。
4、借用本单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资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资金,或者借用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购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5、以单位名义集资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6、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7、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最后,大巍还有2点温馨提示:
1、党员领导干部合法依规投资理财的情况要依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向组织报告。
2、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