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昭仁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机构:
《长武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2023-2025年)》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长武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2023-2025年)
长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6日
长武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2023-2025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改综合〔2023〕545号)、陕西省发改委等十部门联合提出《关于进一步提升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陕发改能电力〔2022〕2021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破解电动汽车充电难题,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提升充电服务保障能力,支撑电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的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是指新能源电动汽车(含电动公交车、电动出租车、电动环卫车、电动邮政车等,下同)提供电能补给的各类充电设施,包括充电设施桩体、配套变压装置、连接电缆等,是新型的城市基础设施。
一、《建设方案》出台目的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国家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领域,积极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基础保障,是当前重要的民生工作,中央在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将充电基础设施列入“新基建”七大领域之一。出台本次《建设方案》的主要目的是为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强力推进新能源电动汽车发展和应用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县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推进我县“十四五”时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向纵深发展,促进电动汽车应用规模持续扩大,切实解决群众出行“充电难”问题,完善我县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与智能化管理水平,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提高居民电动汽车充电便利度和充电运营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交通能源清洁化。
二、基本县情
(一)区位概况
长武县,隶属于陕西省咸阳市,地处关中西陲,咸阳市西北部的泾河中游南侧。东与彬州市毗邻,南与甘肃省灵台县相连,西与甘肃省泾川县接壤,北与甘肃省宁县、正宁县交界。南北最长处30.06千米,东西最宽处27.23千米,总面积567平方千米。长武县下辖7镇1街道,共133个行政村。截至2022年末,长武县常住人口为14.71万人。
近年来,长武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五项要求”和“五个扎实”,紧紧围绕“打造‘一城三基地’、建设富强美好新长武”目标,大力实施项目带动、产业升级、生态立县、民生优先、党建领航“五大方略”,立足爬坡过坎,矢志追赶超越,开创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先后荣获全国绿化模范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国家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等多项国字号荣誉和全省平安建设示范县、全省县城建设先进县、全省脱贫攻坚工作先进县、全省“四好农村路”等荣誉。2022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41.04亿元,同比增长6.1%;农业总产值41.3亿元,同比增长11.6%;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68.4亿元,同比增长10.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9.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7.35亿元,同比增长18.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646元,同比增长3.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718元,同比增长7.2%。
图2-1 长武县政区图
(二)位置境域
长武县地势西南高,东北低,由西南向东北呈倾斜状,地面坡度较大。塬川相间,沟谷发育,形成渭北典型的黄土高原沟壑地貌。泾、黑、南三条河流,将县境土地切割为长武塬、巨路塬和枣园塬三个部分。习惯称长武塬为北塬,巨路塬和枣园塬为南塬,自然形成两大农业区域。由于长期流水冲刷,造成塬高沟深坡陡的地貌特征。塬面最高海拔1274米(冢子坳),川道最低海拔847米(安华村),塬滩最大高差427米,塬沟相对高差200—300米。境内无明显山脉走向。旧志记,长武有“高而平坦的鹑觚原、黄萯原、支屯原”。并有“宜禄川、泾水、汭水、南水和宜山、盘谷山、三台山、停台山、岐山、黑虎山、香山、画阁山、龙缠峰、回龙山、马鞍山、翔雁山、石家山、神龙山。又有集贤冈、四鳌山、五凤巢”。所称诸山,实则立足河滩而仰视的沟壑、丘陵和梁峁,高度均不及塬面水平。境内地面比降坡度,从0至25度以上可分为6级。有塬、坡、滩三个主要地貌形态。
(三)地形地貌
长武县地势西南高,东北低,由西南向东北呈倾斜状,地面坡度较大。塬川相间,沟谷发育,形成渭北典型的黄土高原沟壑地貌。泾、黑、南三条河流,将县境土地切割为长武塬、巨路塬和枣园塬三个部分。习惯称长武塬为北塬,巨路塬和枣园塬为南塬,自然形成两大农业区域。由于长期流水冲刷,造成塬高沟深坡陡的地貌特征。塬面最高海拔1274米(冢子坳),川道最低海拔847米(安华村),塬滩最大高差427米,塬沟相对高差200—300米。境内无明显山脉走向。旧志记,长武有“高而平坦的鹑觚原、黄萯原、支屯原”。并有“宜禄川、泾水、汭水、南水和宜山、盘谷山、三台山、停台山、岐山、黑虎山、香山、画阁山、龙缠峰、回龙山、马鞍山、翔雁山、石家山、神龙山。又有集贤冈、四鳌山、五凤巢”。所称诸山,实则立足河滩而仰视的沟壑、丘陵和梁峁,高度均不及塬面水平。境内地面比降坡度,从0至25度以上可分为6级。有塬、坡、滩三个主要地貌形态。
(四)气候特征
长武县处于西北内陆腹地,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又属东南暖湿地区与西北干旱地区过渡带。受黄土高原地形和海拔高度影响,明显形成垂直气候特点。春温回升慢,夏热多伏旱,秋凉雨连绵,冬长冷于寒。气候资源背景及分布状况为:光能资源比较丰富,热量利用条件较差,降雨适中,分布不均。从60年代以来,气候明显变暖,冬雪过程减少,春旱次数增多。受季风影响,一年之内,春、夏、秋、冬四季,干湿冷暖分明。
(五)自然资源
1.水资源
泾河、黑河、南河穿流长武县,库、塘、井、泉、窖遍布各地。河流、井、泉分布规律,大体与地表径流相适应,属黄河水系。全县水利资源较为贫乏,且开发利用困难,多数地区属于旱作农业。全县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两部分,总量为3944.18万立方米(不含重复计算的泉水出水量325.6万立方米),人均281.03立方米,亩均103立方米。全县可控制利用的地表、地下水资源量1056.83万立方米,占水资源总量的26.8%。
2.植物资源
长武县栽培农作物分为3大类,55种,185个品种。树种资源有28科,45种、108个品种。
3.矿产资源
长武县矿产资源比较单一,以煤炭为主,其次为天然气(煤层气)、石油和砖瓦黏土。煤炭资源非常丰富,已查明面积501.89平方千米,占县域面积的90%。资源储量48.39亿吨,保有资源储量47.88亿吨,占彬长矿区煤炭保有资源储量的61%,煤层平均厚度10.64米,最厚煤层43.87米,埋深在400米——1000米之间。煤层气储量385亿立方米,主要埋深在400——600米。
(六)人口发展
截至2022年末,长武县总户数(公安局户籍)60863户,比上年增加21户;总人口18.5405万人,比上年末减少466人。据省、市统计部门人口抽样调查评估,截至2022年末,长武县常住人口为14.71万人,比上年末减少0.11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达到6.10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1.48%,较2021年提高0.18个百分点。
(七)经济发展
2022年,长武县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41.04亿元,同比增长6.1%,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22.16亿元,同比增长3.6%;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95.44亿元,同比增长7.0%;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23.44亿元,同比增长5.9%。第一、二、三次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11.62%、67.58%和20.8%,分别拉动经济增长0.7个百分点、4.1个百分点和1.3个百分点。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95523元(常住人口14.71万人)。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的17.1:63.1:19.8调整为15.7:67.7:16.6。全县经济总量在全市排名第9位,占全市GDP5.01%,较2021年提高0.43个百分点;全县实现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70.84亿元,占全县GDP的比重为50.23%,较2021年下降1.1个百分点;截至2022年末,全县共有“五上”企业115户,全年新增“五上”企业12户。
(八)交通运输
截至2022年末,长武县境内公路里程1032千米,其中,高速公路(福银高速G70)里程30千米,国道(312国道)33千米,省道(507省道)41千米,县乡公路231千米,通村公路681千米。2022年,长武县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2.84亿元,同比增长1.5%。2022年,长武县公路客运量308万人次,同比下降25.0%,客运周转量8000万人千米,同比下降53.4%;公路货运量460万吨,同比增长17.9%,货运周转量51193万吨千米,同比增长17.9%。全县年末使用载客汽车110辆,拥有客位3759个,同比增长1.8%;载货汽车290辆,载货汽车总吨位4700吨,同比增长21.3%。
(九)社会事业
截至2022年末,长武县有普通高中1所,教师269人,在校学生2788人;职业高级中学1所,教师138人,在校学生1295人;初级中学9所,教师546人,在校学生4960人,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100%。小学37所,教师969人,在校学生10396人。幼儿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全县共有公办幼儿园27所,在园幼儿人数达到0.45万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99.02%。截至2022年末,长武县共有剧院、影剧院各1个,露天舞台72个;表演团队10个,226人;公共图书馆1个,馆藏图书70千册,农家书屋133个,文化馆1个,自乐班32个,512人。截至2022年末,长武县拥有各类医院、卫生院19所,床位共计1011张,同比增长4.77%。其中,拥有各类医院6所(含民营医院),医院床位数850张,同比下降1.05%,医院卫生技术人员907人,同比下降31.8%;拥有镇(街道)卫生院13所,卫生院床位数161张,拥有卫生技术人员458人,同比增长133.7%。全县拥有卫生防疫人员29人,村级卫生室140个,村级卫生员140人,村级卫生室做到了全覆盖。2022年,长武县建成县级社会福利院1个,敬老院1个,社会救助中心1个。2022年,发放特困供养金329.5万元,同比增长15.3%;发放城市低保款613.8万元,同比下降2.35%,60岁以上老人“新农保”待遇领取标准由2021年末的148.8元每人每月,提高到155.5元每人每月,同比增长4.5%。
三、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县围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采取有力措施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增强政策和专项资金支持力度,有力推动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进程。截至2023年10月,已建成投入运行充电桩30个(详见附表1)。
从我县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情况来看,当前主要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充电设施与电动汽车发展不协调。现有的充电基础设施规模与密度不能满足电动汽车出行基本需求,充电基础设施亟待完善。二是建设制约因素多。建设用地难的问题普遍存在,涉及利益主体多,协调难度大,居民小区的大量老旧或非专用停车位不具备安装条件。此外,还涉及公共电网、用户侧电力设施、道路管线改造及施工运行安全保障等问题。三是成熟商业模式未形成。公共充电服务领域的商业模式仍处于探索起步阶段,充电服务企业普遍亏损,企业投资积极性不高。四是现有充电设施管理有待加强。因公共停车位紧张,存在非充电车辆占用充电桩位置停车,造成急需充电车辆无法使用设施等乱象。五是电动汽车和充电设施技术发展尚不成熟。续驶里程短、充电时间长仍是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瓶颈问题,充电技术发展的不确定性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建设管理难度。
四、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决策部署,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坚持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方向,加快构建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和覆盖县、镇、村三级的公共充电网络,统筹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充电基础设施治理体系,提升充电基础设施行业运行管理水平,实现人、车、桩、网深度融合发展,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五、基本原则
按照“规划引领、科学布局、适度超前、有序建设、分级负责”原则,坚持“依托市场、创新机制、多措并举、分类施策”,基本建成以自用、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为辅助,以高速公路、国省道配建充电基础设施为补充,以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为支撑的“车桩相随、开放通用、标准统一、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立健全政策规划和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充电网+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
(一)政府引导、规范运营。坚持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健全管理维护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引导和信息服务,推动充电基础设施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县发改局负责统筹规划全县及下辖7镇1街道充电桩布局,结合各镇(街道办)发展实际,合理把握建设进度,满足近期需求。不断优化覆盖我县县城及各镇(街道办)的充电桩网络,提升充。电服务水平。
(三)因地制宜,优化布局。优先考虑在各镇(街道办)公共场所(包括党政便民服务中心、各镇(街道办)卫生所、各镇(街道办)供电所、公园、停车场等)选址布点,进一步提高现有土地利用效率。
(四)结合实际、满足需求。从发展全局的高度进行整体统筹,建立各镇(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所能、群策群力、合作共赢的系统推进机制,既结合发展实际,又满足现实需求。
(五)数智支撑,创新业态。利用互联网技术,加快充电桩建设与光伏、风电等新能源业态有机融合,建设一定比例的新能源充电桩,努力打造各镇(街道办)新能源充电桩亮点工程。
六、总体目标
至2025年底,实现全县7镇1街道公共充电桩全覆盖,同时结合各镇(街道办)新能源汽车发展情况,根据各镇(街道办)报送的需求数,形成长武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明细表,进一步合理增加公共充电桩建设数量,满足各镇(街道办)充电桩使用需求。2023年计划建设任务指标为42个公共充电桩。2024年计划建设任务指标为112个公共充电桩。2025年计划建设任务指标为198个公共充电桩。2023-2025年共计建成352个公共充电桩。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详见附表2)。
七、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推进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遵循从城市中心区向城市边缘地区、从城市优先发展区域向一般区域推进的原则,逐步加密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由无到有、由疏到密”。
1.推进公共场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重点推进商场、超市、宾馆、商务楼宇、公共文体场馆、旅游集散中心等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旅游娱乐休闲场所停车场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原则上按不低于30%的车位比例建设以快充为主的充电基础设施,达不到比例的新建项目,相关部门不予审批、验收。既有的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要结合实施旧城改造、停车位改建、道路改建等工程,合理利用路边临时停车位,根据实际需求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车位,引导燃油车避免占用充电车位。(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长武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推进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到2025年,全县4A级以上旅游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充电基础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原则上车位比例不低于30%。其他旅游景区结合实际按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长武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3.适度推进独立占地充电站建设
鼓励具备条件的城市周边电厂、加油加气站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用充电桩(站)。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长武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二)推进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1.推进单位内部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产业园区及新建单位办公场所,要结合单位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原则上按不低于3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发挥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在符合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充分提高充电基础设施利用率,推动建设一批“充电服务示范单位”,并将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奖励范围。(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长武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
2.全面推进电动公交车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各区域电动公交车、超级电容公交车、插电式混合公交车的推广应用情况,在公交停保场、枢纽站、首末站布局建设相应的配套充电基础设施,结合超级电容公交车的续航里程要求,在公交线路沿线布局建设适量的配套快充站。根据环卫、渣土运输、物流、出租、租赁、公安巡逻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的行业特点和推广应用情况,挖掘内部停车场站资源,同步推进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内部专用设施与公共设施的高效互补,提高用车便捷性。(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长武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三)推进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在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加快建设以小直流快充+交流慢充为主的自用充电基础设施。
1.推进新建住宅小区专属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自本实施方案公布之日起,新建住宅小区专属停车位原则上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包括必要的土建设施、供电容量、设备位置、电缆桥架等,达到接桩即可用,下同),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长武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推进现有居民区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对于个人自有或长期租赁(一年以上)固定车位业主自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或要求,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及时为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引导和支持业主改造或自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明确充电基础设施产权人、建设单位、管理服务单位等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建设使用管理流程;物业服务企业不予配合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予以处理。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车位产权方和业主委员会等根据用户需求及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授权,结合实际需要和场地建设条件,利用公共停车位(区域)建设相对集中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规范和配建一定比例的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长武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四)推进其他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1.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积极布局国省道和重要县乡道路沿线快速充电基础设施,做好县城镇开发边界外公路沿线的充电基础设施与《关于进一步提升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的有效衔接。在干线公路和流量较大或距离公用充电基础设施较远的高速公路出口,沿线要配建单桩功率不低于60千瓦的快速充电桩,满足电动汽车城际出行需求。加快既有服务区升级改造,到2025年底,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配建充电基础设施车位比例不得低于30%。(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长武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推进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将县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村村通工程”,鼓励在各镇(街道办)和相对集中的村组公共场所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保障各镇(街道办)、村居民的接桩需求。(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长武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五)加快接入省市级新能源汽车综合服务平台数据
推进运营充电桩以及新能源汽车数据接入省市级综合服务平台。充电桩运营企业应将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相关数据接入平台。公安部门应将在长武注册的新能源车辆数量推送平台,并每月同步更新数据。做到接入省市级综合服务平台数据实时推送更新,有效整合公共充电服务资源,实现互联互通。依托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开展数据监测分析,探索发布全省站桩投资热点、建设热点、充电热点等信息,为用户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费用结算等服务,为长武县规划布局充电基础设施提供技术支撑,为电动汽车用户提供便捷的充电服务,搭建车与桩互联互通桥梁。
八、实施步骤
1.确定项目选址
在对各处充电桩发展现状、土地情况和建设需求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确定各充电桩建设地址,确定建设布局。到2023年底完成建设42个公共充电桩的任务指标。
2.项目立项审批
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项目申报相关手续。
3.组织建设实施
获得建设资格的企业按照有关要求,科学组织、有序调度、突出重点、分期推进,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任务。
4.阶段总结评估
2024年6月底对全县7镇1街道充电桩建设、运维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工作经验,持续解决存在的问题,形成具有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5.推广优化完善
结合现有的工作成效、经验,持续完善全县各镇(街道办)充电桩建设。
九、充电桩建设与管理
(一)基本分类
按照不同服务对象,充电桩可分为三类:
1.公用充电桩:为社会公众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桩,原则上以快充桩为主。
2.专用充电桩:专为某个单位车辆或特定群体用户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桩,原则上以快充桩为主。
3.自用充电桩:为某个特定个体用户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桩,原则上为交流慢充桩。
(二)技术标准
充电桩应当结合固定停车位设置,其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充电桩通用规范、标准和咸阳市有关充电桩技术要求,满足绝大多数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要求。原则上交流慢充桩采用220V交流充电,每枪最大功率不超过7.5KW;公用快充桩采用380V交流供电直流充电,每枪功率为40—60KW。共用快充桩相关技术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产权和建设主体
1.公用充电桩
在我县公共停车场、大型交通枢纽、会展中心、体育场馆、公建商业配建停车场以及依据我县相关优惠政策建设的出租车服务区按照规划建设要求配建的公用充电桩,建设主体为长武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专用充电桩
专用充电桩产权主体为新能源电动汽车业主单位(合同协议已明确的,按合同协议执行)。新能源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在签订车辆销售合同时,应自行或委托充电桩生产企业在用户的自有场所或固定期限(指1年及以上)使用权的固定车位上安装共用充电桩。建设主体为长武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由长武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有资质企业负责公用充电桩的管理运营。
新能源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应当将自用充电桩和共用充电桩的安装、调试、维护(质保期内)等纳入其销售服务体系,保证用户正常、安全充电。
3.自用充电桩
自用充电桩产权主体为新能源电动汽车车主。新能源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在与个体用户签订车辆销售合同时,应自行或委托充电桩生产企业为用户在其住宅小区自有车位(或有1年及以上使用权的固定车位,下同)或办公场所固定车位上安装自用充电桩。
(四)建设审批
1.在既有建筑物、场地内加建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视为设备安装,不另行办理规划和土地审批手续。
2.在新建建筑物内同步建设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的,纳入新建建筑项目,按照基本建设流程进行审批。
(五)建设要求
1.新建项目预留
对新建住宅停车库,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布线条件(电源线的沟槽、套管或桥架等)按照停车位100%预留,充电桩电表箱、用电容量按10%的比例预留。对其他建筑工程,均按配建停车位10%的比例预留充电桩布线条件、电表箱位置和用电容量。
2.既有项目改造
对既有停车场项目公用充电桩改造增建工作,按照县新能源电动汽车发展和充电桩建设布点规划,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确定年度公用充电桩建设目标和计划,各项目单位协调推进;对居住小区配套停车场自用充电桩增建工作,由新能源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纳入其销售服务体系并组织实施;对公交场站等共用充电桩改造增建工作,由新能源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组织实施。
(六)建设模式
1.发挥电网企业引领示范作用
发挥电网企业技术实力强、规模大、运营配套衔接便利等优势,支持我县电网企业积极参与全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充电设施建设与运营,推进城乡公用充电站示范项目建设。
2.积极引入社会资本
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鼓励企业投资建设、运营充电基础设施。支持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提供停车场资源、充电设施建设用地,引入社会资本建设运营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及智能服务平台。加快形成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市场机制。支持提供充电设施查找、充电信息咨询、充电费用电子支付等相关服务的企业发展,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
3.鼓励拓展多种商业模式
鼓励探索充(换)电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的发展方式,引导商场、超市、电影院、便利店等商业场所为用户提供辅助充电服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用户需求和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授权,利用公共停车位建设相对集中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并提供充电服务,探索地方充电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车位产权方、业主委员会等多方参与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市场化合作共赢模式,鼓励引入局部集中改造、智能充电管理、多用户分时共享等创新运营模式,鼓励探索居住区整体智能充电管理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支持企业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和直接办理报装接电手续,鼓励充电服务企业与整车企业在销售和售后服务方面创新商业合作模式。
(六)运维和服务
由长武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有资质企业负责公用充电桩的管理运营。运营企业要加强充电基础设施运维与充电秩序维护。充电运营企业要完善充换电设备运维体系,通过智能化和数字化手段,提升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提升公共充电网络服务体验,加快推进充电运营企业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与跨平台、多渠道支付结算,提升充电便利性和用户体验。鼓励停车充电一体化等模式创新,实现停车和充电数据信息互联互通,落实充电车辆停车优惠等惠民措施。
(七)质量与安全管理
1.强化质量管理
充电桩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通过检验检测或质量认证后方可投入使用。依法建立健全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备案制度,切实提升企业服务品质和社会责任意识。
2.明确安全责任
原则上由产权主体承担充电桩使用期间的安全管理责任。
十、价格管理
公用充电桩经营企业可向新能源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两项费用。
1.电费收取标准
按照《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3〕1487号)规定执行。
2.充电服务费收取标准
按照《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3〕1487号)规定执行。
3.费用结算方式
为方便用户,鼓励采用市民卡、充电卡等非现金方式缴付充电服务费。
十一、保障措施
(一)建立制度保障,明确部门责任
建立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履行好相关部门分工的相关职责,协同推进,统筹研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关配套政策,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1.各镇(街道)要切实承担起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统筹协调推进本县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2.县发改局作为牵头部门,负责牵头协调解决全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3.县住建局负责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各类法定规划;落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设计标准和要求;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或安装条件预留情况纳入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图审核流程;配合推进住宅小区、公共建筑物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以及环卫等相关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4.长武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做好充电基础设施接网服务,落实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和报装、增容等工作,保障充电基础设施无障碍接入和配套电网的安全运营工作,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数据进行统计。
5.其他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调所属行业各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二)加快方案落实,强化责任到位
1.由县发改局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依照责任分工,推进全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落实。
2.建设任务为保底目标任务,实际建设不限于方案,对于未纳入方案但有实施条件的场所,鼓励支持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三)保障用地需求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新建充电设施的,可采用协议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利用新增建设用地建设的,应采取公开招拍挂方式供应土地使用权,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灵活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已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配建充电设施的,可保持现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用途不变。(各镇(街道办)负责,县自然资源局配合)
(四)简化审批程序
在各镇(街道办)公共场所(包括党政便民服务中心、各镇(街道办)卫生所、各镇(街道办)供电所、公园、停车场等)安装公共充电桩,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手续。新建的单独占地集中式充(换)电站应符合规划要求,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各镇(街道办)配合)
(五)加大资金支持
县财政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各镇(街道办)充电桩运营情况适时适度予以运营补贴。(县财政局负责、各镇(街道办)配合)
(六)加强配套电网建设
电网企业要督促各镇(街道办)供电所做好报装接电、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工作,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入力度,合理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满足充电桩建设需求。(国网长武县供电公司负责,各镇(街道办)配合)
(七)成立推进小组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总体统筹推进,协调解决建设运营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予以通报。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一名业务骨干作为联络员,具体负责对接、协调、材料报送等工作,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要于每月2日前报县发展和改革局。
(八)纳入年度综合考评
将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推进工作纳入县年度建设考核内容,确保高效推进我县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
(九)建设完善充电运营服务监管平台
实现全省“一级部署、多级应用”目标,加快做好我县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管理平台数据接入工作,并将相关数据信息接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确保充电桩运营商数据应接尽接,有效整合不同企业平台的充换电服务信息资源,促进不同企业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实现全省充电服务信息资源共享,为车主出行、行业自律和政府监管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武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十)严格执行建设和验收标准
充电基础设施施工单位需具备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场所必须按照国家统一标准配建完备的充电基础设施标志以及安全、消防设施器材,设置周边道路标识标志,提供明确引导。充电基础设施的安装场所选址和安装设计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统一标准,符合规划、建设、环保、供电、消防和防雷电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充电基础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应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和管理要求,严格执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NB/T-33009)、《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供电系统技术规范(XNB/T-33018)等标准的规定。项目建成后,由主管部门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十一)加强行业安全和运营监管
县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职责,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消防安全、防雷设施安全以及充电相关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充电基础设施产权(运营)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充电基础设施制造商、充电基础设施所有权人应当承担运行维护责任。建立交流充电基础设施检定装置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确保充电基础设施计量、计费准确,并定期公布检定结果。对外运营的充电基础设施由计量技术机构依据《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IG1148-2018)等相关计量技术法规实施周期强制检定(首次检定),确保其计量性能准确,取得计量检定证书后方可投入运营。
严格落实充电设备产品质量认证运营商采信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僵尸企业”和“僵尸桩”退出机制,促进行业优胜劣汰,支持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汲取火灾事故教训,依法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强化车企与电池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将充电安全监督管理体系覆盖至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加强充电市场监管,保障市场竞争公平、公正。
(十二)加强考核督查
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列入督查内容,由县政府牵头,联合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对各部门各单位、各镇(街道)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开展目标考核。
十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相关规定和要求,建立我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领导小组及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由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的协同推进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完善我县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验收、运营等相关标准及配套政策,促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规范化。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承担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专项管理内容。要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大协调推进力度,认真制定工作细则,坚持目标导向,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三)加强引导宣传
采取多种形式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政策、建设方式和专业知识进行宣传,切实提高市民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认可度和支持度,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在加强舆论监督的同时,积极回应群众诉求,曝光阻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积极营造有利于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2
长武县充电设施拟建项目登记表
(备注:充电站类型:A城市公交场站、B公共停车场、C高速公路、D国省干道公路、E单位专用、F园区专用、G个人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