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人民政府 政府文件解读 文字解读

2024-12-12 22:01:57 体育资讯 facai369
金乡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政策解读 金乡县企业项目复工复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1日 编 者 按 近期,我县出台了《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金政办发〔2020〕1号),为将政策落实到实处,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工信局等19个县直部门对政策进行了逐条解读,明确了享受政策主体范围、具体办理流程和责任部门、责任科室、责任人、联系电话等,编印成册,供各镇街园区和企业参考。 金乡县企业(项目)开工复工服务热线 新建项目及能源企业服务热线 6627909 15005471826 工业企业服务热线 6558682 19862762699 商贸流通企业服务热线 8722556 18654783277 建筑行业服务热线 8706105 15653733827 行政审批服务热线 8750110 18660470819 金融信贷服务热线 8730359 15589706899 交通基础设施服务热线 8979555 13053708766 企业用工服务热线 8721803 13953771668 税收政策服务热线 8775297 15563768202 财政政策服务热线 8721050 13562727972 金融政策服务热线 8730359 15589706899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一、强化金融支持 1.稳定信贷供给。各银行机构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予以展期或优先开展无还本续贷;对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再贴现票据,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2020年,县内各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新增贷款规模不得低于去年同期水平。 政策支持范围: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小微企业,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较大且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 “对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再贴现票据,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支持范围面向银行机构。 所需申领材料及具体办理流程:向银行机构或县金融监管部门反映合理诉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于各家银行机构的内部规定不一样,企业所需申领材料及办理具体流程参照各银行机构内部文件要求。银行机构根据企业提供材料办理续贷、展期等业务,金融监管部门引导协调金融机构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再贴现票据”业务,由金融机构向人民银行提出申请,提供能够证明贴现企业参与防疫的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的生产、运输或销售材料,按照再贴现流程快速办理。 咨询联系电话: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银行科 8730359,联系人:王云波; 人民银行金乡支行货币信贷调统科8721770、13853750398,联系人:张爱琴; 济宁银保监分局金乡监管组8705786,联系人:陈怀瑞。 2.降低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造成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鼓励各银行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压降企业综合融资成本。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低于去年同期0.5个百分点,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水平。 政策支持范围: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资金困难的。其中,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是指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 所需申领材料及具体办理流程:由于各家金融机构的内部规定不一样,企业所需申领材料及办理具体流程参照各金融机构相关要求。 咨询联系电话: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银行科8730359 ,联系人:王云波; 人民银行金乡支行货币信贷调统科8721770、13853750398,联系人:张爱琴; 济宁银保监分局金乡监管组8705786,联系人:陈怀瑞。 3.畅通信贷服务。各银行机构要确保基本金融服务畅通,通过融资服务网络平台开展线上顾问、远程服务,鼓励各银行机构优化业务流程,简化授信申请材料,加大线上业务办理力度,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和服务便利度。 政策支持范围: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 所需申领材料及具体办理流程:根据金融机构要求,提供企业基本情况、融资需求、贷款用途及增信措施等材料。 企业可以通过“山东省企业融资服务网络平台”在线提交融资需求,银行如有对接意向,将主动联系企业。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 http://zwfw.sd.gov.cn/ ),点击首页下方“企业融资需求征集”,按系统提示,依次点击“我要提交融资需求”,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企业融资需求信息表,并点击“提交”,完成需求提报。 咨询联系电话: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银行科 8730359 ,联系人:王云波; 人民银行金乡支行货币信贷调统科8721770、13853750398,联系人:张爱琴; 济宁银保监分局金乡监管组8705786,联系人:陈怀瑞。 二、给予财税扶持 4.设立应对疫情纾困专项资金。县财政设立应对疫情纾困专项资金2000万元,与还贷周转基金统筹使用,用于支持企业应对生产经营困难,帮助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政策支持范围: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所需材料及具体办理流程:以业务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咨询联系电话:县财政局工商贸易科8721050,联系人:胡树强。 5.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的二、三产业企业给予财政支助,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型初创企业,最高补助3万元。 政策支持范围:今年新登记注册的小型企业(小型企业是指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具体办理流程:县工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财政局共同认定新注册的小型企业,对拟扶持名单确认后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县财政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拨付。 咨询联系电话:县工信局中小企业科8713160 15265774998 联系人:沙嘉; 县财政局工商贸易科8721050,联系人:胡树强。 6.支持规上企业纳统。对当年新纳入列统的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政策支持范围: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 ①申请规模以上工业列统标准:申报时营业收入已经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所需申报材料:年度(年报使用)、月度(月报使用)审核登记表;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照片或者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加盖企业公章的利润表;加盖税务部门和企业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县工信局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县工信局及企业公章务必清楚;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门头挂牌一定要与公章名称一致);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从税务平台历史查询处拍摄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的照片;税务平台拍摄的照片,打印、签字,然后到企业门口拍摄手持照片。 ②申请规模以上服务业列统标准: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教育: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卫生行业大类: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所需申报材料:年度(年报使用)、月度(月报使用)审核登记表;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照片或者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加盖企业公章的利润表;加盖税务部门和企业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门头挂牌一定要与公章名称一致);企业运营照片;从税务平台历史查询处拍摄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的照片;税务平台拍摄的照片,打印、签字,然后到企业门口拍摄手持照片。 具体办理流程:县工信局、县统计局共同认定新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县发改局、县统计局共同认定新纳统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对拟扶持名单确认后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县财政局根据补助标准拨付相关奖补资金。 咨询联系电话:县工信局运行监测协调办公室6558690 15753716598,联系人: 卢争杰; 县发改局服务业发展科8726136 联系人:周娜; 县财政局工商贸易科8721050,联系人:胡树强。 7.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园。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1个月以上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政策支持范围: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1个月以上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 所需申报材料及具体办理流程:在符合认定条件的情况下,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平台认定(备案)。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将根据国家和省统一安排部署,下发通知并组织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做好申报和优先推荐。 咨询联系电话:县工信局中小企业科8713160 15265774998,联系人:沙嘉; 县科技局高新科 8721858,联系人:张根存; 县财政局工商贸易科8721050,联系人:胡树强。 8.给予技术改造项目相关补助。企业为扩大口罩、防护服生产进行的技改投资,新购置设备投资额200万元以下的按40%补贴,200—300万元的按30%补贴。 政策支持范围: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所需申领材料:资金申请报告,备案、环评等手续,设备清单和发票,具体材料以申报通知为准。 具体办理流程:县工信局、县财政局根据政府文件要求联合下达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向县工信局、县财政局提交申报材料,县工信局委托第三方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拟扶持名单,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对拟扶持名单确认后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县财政局按照规定标准、规定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咨询联系电话:县工信局规划与技术改造科 13792387195 6558683,联系人:赵瑞兰; 县财政局工商贸易科8721050,联系人:胡树强。 9.加大专项补助。支持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增加产能,支持其他企业通过新增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线快速形成产能,对相关有效释放产能的项目提供投资补贴或者贷款贴息,对生产的物资予以重点采购,对采购原辅材料予以协调周转资金支持。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建立长期采购关系,按程序纳入本地医疗产品采购目录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企业目录。 政策支持范围: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具体办理流程:县工信局、县财政局根据政府文件要求联合下达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向县工信局、县财政局提交申报材料,县工信局委托第三方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拟扶持名单,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对拟扶持名单确认后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县财政局按照规定标准、规定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咨询联系电话:县工信局规划与技术改造科 13792387195 6558683,联系人:赵瑞兰; 县财政局工商贸易科8721050,联系人:胡树强。 10.减免企业税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政策支持范围: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 所需申领材料:①减免税申请报告及《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②土地、房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土地、房产的资料;③证明纳税人纳税困难的相关资料;④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应当提供保险公司理赔证明或者其他受灾损失证明。 具体办理流程:纳税人通过办税服务厅提出减免税申请。 咨询联系电话:县税务局税政二股 8706989,联系人:王循浩。 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缓缴期满后足额补齐。 政策支持范围: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 所需申领材料:①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②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③资产负债表;④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具体办理流程:纳税人可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提出申请,或者向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省税务局审批。 咨询联系电话:县税务局征收管理科股8775218,联系人:蔡立建。 11.加快政策兑现速度。全县涉及中小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在满足兑现条件的情况下,6个月内完成审核、兑现和拨付工作。 政策支持范围:包括工业发展资金(县工信局负责)、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县商务局负责)、科技专项资金(县科技局负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县发改局负责)等。 所需材料及具体办理流程: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初审,财政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咨询联系电话:县商务局18654783269,联系人:王鲁萍; 县工信局15265774998,联系人:沙嘉; 县科技局8721858,联系人:张根存: 县发改局服务业发展科8726136 联系人:周娜; 县财政局工商贸易科8721050,联系人:胡树强。 三、降低运营成本 12.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疫情防控期间,经批准缓缴基本养老保险的,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缓缴期满后,企业应及时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 政策支持范围: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缓缴企业养老保险费的申请,申请中应注明单位基本情况、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原因等相关内容;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提出缓缴申请时一年内的会计报表、银行存款日记账及银行对账单、工资统计报表等。 具体办理流程:①申请。在本地参保缴费的企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向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②审批。县人社部门按照程序报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汇总后,统一报省人社厅审批;③办结。待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将省人社厅批准缓缴的企业名单传递给县社保经办部门后,社保经办部门主动将社保缓缴协议(电子版)通过邮箱发送给企业,由当地社保部门和企业分别加盖公章后通过邮寄方式传递给对方。 咨询联系电话:县人社局劳动关系科8706097,联系人:杨琳。 13.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1-3个月的房租;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参照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减免,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政策支持范围:疫情期间,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界定依据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所需申领材料及具体办理流程:①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下属国有企业经营用房产权单位收集整理承租中小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证书、营业执照、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负债、《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根据疫情发展,结合实际使用经营用房情况,在文件规定范围内,研究确定减免金额并逐级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各国有企业应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负责;②主管部门进行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审批)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备案);③财政部门进行审批(备案);④经营用房产权单位依据有关部门批复对疫情期间承租中小企业租金进行减免。 咨询联系电话:县财政局资产管理科 8728950,联系人:张甜甜。 14.缓解企业用能成本压力。疫情期间,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取消10千伏普通用户受电工程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环节;逐一了解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对受疫情影响负荷需求明显减少或停产的企业,快捷办理暂停用电业务,减少企业基本电费支出。 政策支持范围: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且因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暂时存在缴费困难的企业(以政府登记为准)均可享受该政策。 所需申请材料:法人办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代办人办理: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具体办理流程:①缓缴天然气费用的企业,应于缴费日前5个工作日内到燃气客服大厅签订气费缓交协议,明确缓交气量、金额、结清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后执行。 ②申请缓缴电费的企业应于电费账单发行月次月5日前,到电费缴纳所在地供电营业点签订电费缓缴协议,明确缓缴账单月份、结清时间、违约责任等细节后即可执行。 ③缓缴水费的企业,疫情期间确保不断供。待疫情防控结束后,自行到供水企业营业厅缴纳水费。 咨询联系电话:济宁奥德燃气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8899119、15898654432; 潜能燃气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8723866; 县供电公司营销部8399192 13562762198,联系人:王咏梅; 金思泉水务公司18653713208,联系人:高增军。 15.畅通企业运输通道。建立疫情防控运输应急机制,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开辟应急运输通道,及时为企业发放“战疫情·保畅通”通行证,保障车辆畅通,确保企业大宗物品和原料进得来、产品出得去,切实做到保控、保畅、保运。 政策支持范围:符合上述各类运输车辆的单位或个人均可以凭企业营业执照、行车证和各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办理严格按照县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要求,对涉及企业应急用品、民用生活物品、原料等物资,建立绿色通道。采取网上办理与现场办理相结合,确不方便的,推行上门服务,全力保障企业正常运转。执法过程中,对持有通行证或介绍信的企业类车辆,一律放行。 ①生活物资类 (1)运输禽肉蛋奶菜等生鲜农产品车辆; (2)运输居民生活必需品车辆; (3)成品油市区配送车辆。 ②应急物资类 (1)运输医疗、防疫救护器材设备车辆; (2)运输防控疫情相关物资生产原料车辆; (3)运输援助物资车辆。 ③应急处置类 (1)应急指挥车辆; (2)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 (3)其他用于应急管理的车辆。 具体办理流程:各企业或个人请按照自身属地或辖区,到所属镇街、园区申请办理《战疫情保畅通通行证》。 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正常生产需要,省内运输煤炭、油气、化工、机械设备、农资、省内进出口货物、邮政、快递运输车辆等重要工农业生产物资的。符合上述物资种类,承运单位或车辆驾驶员,可自行填写和打印重要物资运输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可到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下载),反正面打印,并详细填写背面各类信息,随车携带作为通行依据。持证运输车辆优先顺畅通行,正常缴纳通行费用。济宁市范围内,用于运输米面油蛋等各类生活必需品的车辆以及用于屠宰厂运输牲畜、养殖饲料运输饲料、种苗等禽类运输的车辆可办理《金乡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市场保障供应组车辆通行证》 咨询联系电话:办理《“战疫情保畅通”通行证》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局8721036,15668163533,联系人:高艳勋; 办理《济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市场保障供应组车辆通行证》责任部门:县商务局18653739110,联系人:周同庆。 各乡镇、街道办理通行证地址如下: ①金乡街道:金乡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办公室 联系人:仝建华 联系电话:15589762903 ②鱼山街道:鱼山街道办事处东二楼计生办办公室 联系人:马新超 联系电话:17562727968 ③王丕街道:王丕街道办事处103办公室 联系人:杨新立 联系电话:13583722551、8891001 ④高河街道:高河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联系人:杨耀伟 联系电话:18266837160 ⑤霄云镇:霄云政府大院道路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周辉 联系电话:13792359000 ⑥鸡黍镇:鸡黍镇政府三楼317房间 联系人:张振华 联系电话:15853713689 ⑦羊山镇:羊山镇政府大门西侧安监站办公室 联系人:彭小懂 联系电话:18364725229 ⑧胡集镇:镇政府院内水利站办公室 联系人:刘怀标 联系电话:13963744660 ⑨司马镇:司马镇人民政府驻地党政办办公室 联系人:宋福建 联系电话:18854768443 、8831001 ⑩化雨镇:化雨镇政府驻地党政办公室 联系人:王友忠 联系电话:15905478159、8781002 ⑪马庙镇:马庙镇政府驻地党政办公室 联系人:田帅 联系电话:18606477886 、8051001 ⑫兴隆镇:兴隆镇政府驻地综治中心 联系人:戚来林 联系电话:13005379057、6566832 ⑬卜集镇:卜集镇政府办公楼1005室 联系人:杨锋 联系电话:13325183587 ⑭新材料园区:金乡胡集镇公路站院内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联系人:代磊 联系电话:15587399566、0537-8010811 ⑮商贸物流区:凯盛农产品物流园A栋3楼办公室 联系人:邱寒 联系电话:15853720531 ⑯经济开发区:锦绣路6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103办公室 联系人:任鹏 联系电话:15376507678、8702888 ⑰食品园区:食品园区金源大道30号 联系人:刘海涛 联系电话:13153783266 16.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对已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企业,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后重新确定。国有企业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清理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工作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相关款项,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 政策支持范围: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或有欠款的中小企业。 所需申请材料及具体办理流程:按国家规定要求由国有企业与中小企业协商确定。 咨询联系电话: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政策研究室 6558696 15563189996,联系人:宋新宽; 县财政局资产管理科 8728950,联系人:张甜甜。 四、加大稳岗力度 17.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政策支持范围:①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②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③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参保职工30人及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员工总人数的20%);④参保企业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小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稳岗返还资金申请报告;企业上年度稳岗补贴使用说明及支出明细账(新申报企业无需提供);上年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具体办理流程:全程网上申报。 ①符合条件企业通过“稳岗补贴实名制申报系统”(http://wgbt.mohrss.gov.cn/wg/index.action)提交申报材料;②人社部门通过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核实,确定符合条件企业名单;③公示后,按规定拨付稳岗返还资金。 咨询联系电话: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科 8720536,联系人:周雪鸾。 18.缓解企业用工难题。充分发挥人才供需平台作用,推广应用网络招聘服务,畅通中小企业用人信息发布渠道,收集发布、定向推送企业需求信息,帮助中小企业招引人才,缓解企业招聘难、引才难问题。 所需申领材料:上传招聘单位营业执照。 具体办理流程:①登陆网站https://job.jinxiangapp.com进行网络招聘申请;②网站维护人员进行招聘信息发布。 咨询联系电话: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综合科 8721309,联系人:程强。 五、优化政务服务 19.组织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按照“重要出口企业、重点制造业企业和亩均效益高企业”优先的原则,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给予优先安排复工。积极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务工人员返企、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资运输、流动资金不足等难题,尤其是指导协助中小企业做好复工复产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针对中小企业亟需的交通、物流、运输需求,提供定制化的服务,切实保障企业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有序复工复产,2月底前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全部恢复正常生产。 开工复工审批程序:防疫措施到位、具备开工复工条件的企业向企业所在镇、街(园区)提出开工复工申请,由镇、街(园区)派员现场核查后,加盖镇、街(园区)公章,报县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开工复工。坚持成熟一个开工开业一个,确保万无一失。相关部门对企业的开工复工进行指导、检查。 咨询联系电话:县工信局 19862762699 联系人:霍彦同; 县商务局8722556 18654783269联系人:王鲁萍; 县发改局服务业发展科8726136 联系人:周娜; 县发改局煤炭科 8707007联系人:周凯; 县人社局劳动关系科8706097,联系人:杨琳。 20、推进政务服务改革。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切实解决影响企业的堵点、痛点、难点,全力推行“开户即开业、拿地即开工、建成即使用、呼叫即回应”的“四即”模式,全面优化再造项目审批流程、减少项目申请材料、缩短项目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努力打造高效便捷的行政审批服务环境。 政策支持范围: 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小微企业。 所需申请材料及具体办理流程:①开户即开业。对于简易便民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证照联办制,实现“开户即开业”“准入即准营”。推出一批预包装食品销售、小型美容美发店、便利店经营等“开户即开业”即办事项,同步实施“当场领证”。②拿地即开工。“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主要适用于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入驻产业园区的新建、扩建类重点产业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和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等重大工程项目除外。坚持企业自愿申请为前提,由投资促进局和各专业园区指导企业确定项目,做好审批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企业可以同步办理各类招投标、中介服务事项手续,对已符合申报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条件的项目,可直接申报设计方案联合审查;规划设计方案提前到供地方案前,施工图审查提前到土地挂牌期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由核发不动产权证后提前到土地挂牌前完成,同步办理用地预审意见;工业项目设计方案审查通过,即可进行公示;对于带设计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当天,核发建设用地规划、不动产权、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证件,完全达到开工条件,真正实现“多证齐发,拿地即开工”。③建成即使用。工程建设项目即将完工,提前进行竣工验收工作准备,对竣工验收进行流程再造,进一步压缩涉及规划核实、消防竣工、节能、人防、城建档案、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水电气暖等专营设施接入、综合验收备案等事项主流程审批时间,做到“建成即使用”。④呼叫即回应。建立“企业呼叫、部门报到”机制,全面实施“服务企业特派员”制度,“一对一”定点帮扶企业成长,搭建“政企直通车”平台,架好桥梁,促进政企沟通“精准对接”,做到解决企业难题“精准有力”,优化为企服务“精准高效”。着力解决政企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落实惠企政策。进一步畅通政企联系沟通渠道,架好信息传递高架桥,及时、详细、准确的掌握了解企业发展状况、所遇困难问题、意见建议诉求,打破政企之间的多重门,让企业之声直达、企业之事直通。 咨询联系电话:县行政审批局 18660470819,联系人:张广胜。 21.加强煤电油气供应保障。强化产运需监测协调,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好煤炭供应工作。进一步加大电煤调运储备力度,全力做好电力稳发和热力稳供。加强对疾控中心、医疗机构等重要场所和医疗用品、药品等生产企业的供电保障服务。加强对天然气的运行调需和产销衔接,全力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 咨询联系电话:县住建局燃气热力管理科 18953782399联系人:苏文亚; 县发改局新能源和电力科8707005,联系人:杨高洁; 县发改局煤炭科8707007 联系人:周 凯。 22.支持企业做好疫情防控。检验检测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的实验室检测、试验、分析等活动提供设备共享和技术支持,并免除与疫情物资相关的检测费用。对涉及新型肺炎防控的药品和医疗用品生产企业,纳入保障类应急减排清单,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期间免于停限产。 政策支持范围: 生产销售用于肺炎疫情防控的药品、医疗用品的中小企业;涉及新型肺炎防控的药品和医疗用品生产企。 所需申请材料及具体办理流程:企业网上注册“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会员;企业在上述网站查找服务提供方,预约 “创新券”服务;企业线下到服务提供方处开展检测、试验、分析等研发活动,向服务提供方缴费并获得发票;企业在上述网站上传发票扫描件,申请兑现“创新券”补助;省、市科技部门分批审核“创新券”申请,审核通过后由省、市两级分别下达“创新券”财政补助资金。 咨询联系电话:县科技局高新科 8721858,联系人:张根存 县生态环境局大气科8728772 15615870687,联系人:张景兰。 疫情防控期间,对生产销售用于肺炎疫情防控的药品、医疗用品的中小企业,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过程中优先予以支持。 政策支持范围:对生产销售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药品、医疗用品的中小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及具体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享受。 咨询联系电话:县税务局税政一股8775213 ,联系人:刘旭。 文件链接:金政办发〔2020〕1号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