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核酸检测实施办法》等4个文件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各部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制定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核酸检测实施办法》《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区划定及管控方案》《新冠肺炎疫情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指南》《新冠肺炎疫情居家健康监测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相关建议,请及时反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附件: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核酸检测实施办法
2.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区划定及管控方案
3.新冠肺炎疫情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指南
4.新冠肺炎疫情居家健康监测指南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2022年11月19日
国家卫健委11月21日发布消息,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各部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制定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核酸检测实施办法》(简称《办法》)《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区划定及管控方案》(简称《方案》)《新冠肺炎疫情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指南》《新冠肺炎疫情居家健康监测指南》。
无疫情地区 不得扩大核酸检测范围
《办法》提出,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简称第九版防控方案)确定的范围对风险岗位、重点人员开展核酸检测,不得扩大核酸检测范围,一般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针对跨区域流动人员检测,《办法》提出,按照“自愿、免费、即采即走、不限制流动”原则,在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高速公路省界服务区、港口等地设置核酸采样点,面向跨省流动人员提供“落地检”服务,引导自驾游人员每到一地主动进行核酸检测。
《办法》提出,旅客需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跨省长途客运汽车、跨省客运船舶等交通工具。离开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办法》提出,对入住宾馆酒店和进入旅游景区人员需查验健康码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3岁以下婴幼儿等特殊人群可免于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以下5种情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不纳入风险区域判定
《方案》提出,科学划定风险区域。一旦发生本土疫情,要尽早将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精准划分为高风险区、低风险区两类风险区。疫情处置过程中,如个别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对居住地、工作地、活动区域造成的传播风险较低,密切接触者已及时管控,经研判无社区传播风险,可不划定风险区;未发生本土疫情的县(市、区、旗),要切实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无需划定风险区。
《方案》提出,出现以下情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不纳入风险区域判定: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发现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经调查评估无集中隔离点之外传播风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发现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经调查评估无家庭外传播风险;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严格闭环管理期间发现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经调查评估无闭环外人员传播风险;出院(舱)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经调查评估无传播风险;核酸检测Ct值≥35,且经甄别为既往感染的入境人员。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需根据相关要求
配合工作人员完成核酸检测、
抗原自测和结果上报
《新冠肺炎疫情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指南》提出,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管理对象包括密切接触者中的特殊人群、解除集中隔离后的密切接触者和入境人员、高风险区外溢人员及其他经专业人员评估无法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
指南提出,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最好单独居住;如果条件不允许,选择一套房屋里通风较好的房间作为隔离室,保持相对独立;在相对独立的隔离室外放置桌凳,作为非接触式传递物品的交接处;房间使用空调系统通风时,应选择分体空调,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加大新风量,全空气系统关闭回风;房间使用空调系统通风时,应选择分体空调,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加大新风量,全空气系统关闭回风;房间内应当配备体温计、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
指南提出,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核酸检测由社区组织采样人员上门采集,并及时推送核酸检测结果。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需根据相关防控要求配合工作人员完成核酸检测、抗原自测和结果上报。
居家健康监测人员严格落实非必要不外出
《新冠肺炎疫情居家健康监测指南》提出,适用对象为,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新冠肺炎感染者出院(舱)人员及其他经专业人员评估需进行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
指南提出,实行居家健康监测人员每日早晚各测量1次体温,做好症状监测,并向社区(村)如实报告。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告知社区工作人员,并配合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就诊时如实告知医务人员流行病学史。
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本人要严格落实非必要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居家健康监测人员需根据防控要求配合完成核酸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