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林毅夫导言 本文借鉴西方经济学近年来在信息、产权、交易费用、诱致性创新、家庭生产、公共选择以及国家理论等领域内所取得的进展来分析社会制度的功能,以及制度选择和制度变迁的机制。这样做的用意在于表明:制度能提供有用的服务,制度选择及制度变迁可以用“需求-供给”这—经典的理论构架来进行分析。文中对经济制度变迁中国家的作用给予特别的注意。 对制度及其演进过程的研究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重点之一。与此相反,传统的新古典经济学却把现代西方经济的制度视若当然。在建立经济模型时,明确界定的产权、完备的信息和无摩擦交易一般均被当作暗含的假设。再加上对生产和效用函数特征——即所谓“古典环境”所作的假设,福利经济学上两个有名的最优定理在市场经济中似乎就有可能实现了:首先,如果存在完全竞争,资源配置就会是帕累托最优;其次,任何在技术上可行的特定的帕累托最优都可以通过建立自由市场和适当的要素所有制来实现。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被缩减为生产函数的同义词(参考书目71),除市场之外的制度安排没有考虑的必要(因为市场能更有效地执行资源配置功能),而政府的干预也只有在“古典”环境因受侵犯而导致市场失灵时才被允许施行。 然而,即使在最先进的经济中,也存在着与市场并列的不同制度。大型现代科层制企业作为一种可供选择的协调生产和配置资源的制度,与市场发生竞争。已经有人指出,现代科层制企业的发明是美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原因之一,这一发明不能简单地归因于扩张垄断权的欲望(参考书目70)。政府也远不是那种其功能只限于提供法律和秩序以及保护产权的“最小国家”。制度市场中不同的制度之间会发生竞争。正如舒尔茨所指出的;“显然,特定的制度确实至关重要,它们动不动就变化,而且事实上也正在变化着,人们为了提高经济效率和社会福利正试图对不同的制度变迁作出社会选择。”(参考书目60,第1114页)传统经济学将现行的市场制度当作既定不变的假设条件,这就极大地限制了它在对付多种经济问题时的可用性。 无摩擦交易、完备的信息和明确界定的产权等假设条件,在处理不发达地区(那里的要素和产品市场不完全)的许多经济问题和理解历史的演进过程时显得尤其不适当。在过去几年里,一些经济学家试图扩展新古典学派的分析构架以便把制度当作内生变量进行处理。信息和交易费用在确定市场经济(参考书目4,70,72)、原始社会(参考书目52)和农村经济(参考书目9)中的有效制度时所起的作用,已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同样的分析构架也被扩展后再用来解释制度随时间推移而产生的变迁(参考书目10,16,27,28,44,45,58)。本文也试图在已有的诸多文献的基础上再作出进一步的讨论。 本文的基本论点如下:在任何社会(无论原始社会还是资本主义社会)中,个人都面临不确定性和灾难发生的可能性,除此之外,他拥有工作能力的生命周期又很有限。他希望活下去,并希望达到高层次的满足。制度可以定义为社会中个人所遵循的行为规则。制度可以被设计成人类对付不确定性和增加个人效用的手段。从这个意义上讲,制度,无论它是市场的还是非市场的都可以提供有用的服务。与任何其他服务一样,制度性服务的获得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在技术条件给定的前提下,交易费用是社会竞争性制度安排选择中的核心,用最少费用提供给定量服务的制度安排,将是合乎理想的制度安排。从某种现行制度安排转变到另一种不同制度安排的过程,是一种费用昂贵的过程;除非转变到新制度安排的个人净收益超过制度变迁的费用,否则就不会发生自发的制度变迁。制度变迁通常需要集体行动。因此“搭便车(freeriber )”是制度变迁所固有的问题。而且,制度安排一旦被创始就会成为公共货品。所以,由自发过程提供的新制度安排的供给将少于最佳供给。社会中各种制度安排是彼此关联的。不参照社会中其他相关的制度安排,就无法估价某个特定制度安排的效率。因此,在一个社会有效的制度安排在另一个社会未必有效。在社会所有制度安排中,政府是最重要的一个。政府可以来取行动来矫正制度供给不足。然而,需要有一个关于国家的理论来说清楚政府是否有这样做的激励。只有在政府收益高过费用时,政府才建立新制度。政府在建立最有效的制度安排方面导致失败的原因很多,例如:意识形态方面的原因、集团利益冲突以及社会科学知识的限制等等。经济增长将由于制度性服务供求变动而废弃某些现行的制度安排,新的制度安排将因此而创始以捕捉伴随经济增长而至的获利机会。所以,制度变迁在发展过程中是不可避免的。本文的内容安排如下:第二部分说明为什么鲁宾逊世界仅仅是一种虚构。在这一部分中对个人行为及其面临的环境提出了明确的假设,对社会制度安排的决定因素也作了专门的说明。第三部分用供求理论分析了诱致性制度变迁,说明了制度不均衡的原因,并讨论了诱致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