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研究目的:在体教融合背景下如何建立创新型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从而促进青少年体质健康并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是青少年体育赛事治理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以SFIC模型为理论基础分析我国青少年体育赛事治理中的困境并提出优化建议。2.研究方法:本文运用了文献资料法、访谈法、实地考察法。3.研究结果:SFIC模型是协同治理经典模型,本文将依照SFIC模型从初始条件(Starting Conditions)、催化领导(Facilitative Leadership)、制度设计(Institutional Design)和协同过程(Collaborative Process)四个部分分析青少年体育赛事治理的困境,并给出优化建议。3.1基于SFIC模型的青少年体育赛事治理困境分析初始条件:我国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中长期存在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分别管理的两条赛事系统,在项目设置,参赛要求等多方面都有较大差距,导致人才、资金、场地等资源无法共享。体教融合政策颁布之后,情况虽有所改观,但目前体、教两部门在体育赛事推进方面还未达成有效的一致行动方案。此外,学校开展的体育赛事不够丰富,青少年社会体育组织的赛事组织能力较弱,都影响了我国青少年体育赛事推进。催化领导:青少年体育赛事的展开有赖于政府部门、学校、体校、青少年社会体育组织等多方共同参与。体教融合政策颁布后,各参与主体在推进青少体育赛事过程中,仍存在职责不清,领导方式因循守旧,激励不足等问题,缺乏行之有效的青少年体育赛事建设方案。制度设计:《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十四五"体育发展规划》等纲领性文件为体教融合背景下发展青少年体育赛事指明了方向。但是由于这些文件发布时间较短,具体实施细则还未进一步落实。政府部门、体校、学校、青少年社会体育组织等各种组织在青少年体育赛事建设中如何进行资源整合、利益分配、协同配合等问题还未明确。协同过程:体教融合政策颁布以来,体育部门、教育部门、学校、体校、青少年社会体育组织等各方初步形成体育赛事多元治理主体,但各方在参与过程中仍面临诸多问题,体、教部门间的沟通渠道还未畅通,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融入学校体育的工作机制还未建立等问题影响了协同治理效果。3.2基于SFIC模型的青少年体育赛事治理优化路径3.2.1激发融合动机,夯实起始条件良好的协同治理起始条件是参与主体在权力、资源、知识等方面优势互补,形成合力。为推进青少年体育赛事工作,需要体育部门和教育部分在赛事项目设置、资源整合、层级衔接等方面建立合作共享机制。同时,政府部门需要简政放权,调动市场和社会力量参与青少年体育赛事工作。3.2.2明确权责分工,提升领导力量政府部门在推进青少年体育赛事工作中要发挥出领导作用。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厘清权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赛事工作的统筹安排和组织领导。学校、体校、青少年社会体育组织等应发挥能动性和创造性,建立丰富的学校体育赛事和俱乐部体育赛事,增强青少年体育赛事市场活力。3.2.3完善协同治理制度体系通过制定政策、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确立各参与主体的责权利分配及分歧协调机制,使各方参与主体可以达成一致的青少年体育赛事治理目标,在保障各方主体利益的基础上促进社会效益最大化。3.2.4建立沟通渠道,达成协同治理效果在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间建立沟通机制,逐步打破两个赛事系统在参赛资格、项目设置、运动等级认证、奖励评估等方面的壁垒。通过政府购买、财政补贴等手段充分调动青少年体育社会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赛事举办,构建多元参与,协同共治的青少年体育赛事治理体系。4.研究结论:依据SFIC模型分析可知我国青少年体育赛事治理存在一定的困境,通过夯实起始条件,提升领导力量,完善协同治理制度,建立沟通渠道等措施将有效提升我国青少年体育赛事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