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健康安徽2030”规划纲要》《健康安徽行动实施方案》《安徽省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根据《关于开展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工作的通知》(皖卫函〔2023〕186 号)要求,全面推进我市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相关工作,切实提高居民营养健康水平和身体素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积极将营养融入所有健康政策,坚持部门协作、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原则,开展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工作。通过提升餐饮行业营养健康管理能力和水平,实现以“三减”、合理膳食、杜绝浪费为目标的营养转型升级,推进我市营养健康产业科学有序发展,带动影响广大居民逐步改变传统餐饮理念和饮食习惯,形成合理膳食的文明新风尚,为健康安庆建设奠定坚实基础。在学校、养老机构和社会餐饮行业领域,各县(市、区)每年建设数不少于2家,全市每年建设数不少于20家。有条件的地区可广泛开展建设工作。全市各级各类有自建食堂的医疗卫生机构应主动开展建设工作,鼓励有餐厅(食堂)的机关单位积极开展建设工作。
二、组织领导
在安庆市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下,成立安庆市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卫生健康委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卫生健康委、教体局、民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营养学会及市餐饮和住宿行业协会相关科室负责人或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部署我市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工作,检查指导各县(市、区)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组织市级营养健康餐厅(食堂)达标评审,推选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参加省或国家示范创建。
三、建设要求
建设工作采取分类实施、示范引领、督导落实的方式进行。
(一)分类实施
1.公立中小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全市所有公立中小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自建的食堂均应参与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实施配送餐的应协调要求供餐单位开展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卫健、教育、商务和民政部门要将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工作部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开展自查自评,相关建设标准参照《营养健康食堂评审标准》。
2.其他社会餐厅和单位食堂。采取自愿申请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推荐的方式推进建设。各县(市、区)积极发动辖区内连续3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连续2年未受过食品安全行政处罚的餐厅及食堂开展营养健康餐厅(食堂)的建设活动,并逐年推进工作覆盖面。相关建设标准分别参照《营养健康食堂评审标准》和《安庆市营养健康餐厅评审标准》。
(二)示范引领
在分类实施推进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应根据实际情况,遴选考核评分90分以上的餐厅(食堂)作为本地区营养健康餐厅(食堂)示范单位,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市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年底择优选择示范单位及其创建资料作为我市健康中国合理膳食行动典型案例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对中小学校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成果优秀的学校积极推荐其申报全国营养与健康学校。
(三)督导落实
市县两级卫健、教育、民政、商务和市场部门对本辖区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工作每年要开展一次联合检查行动,重点对组织管理、工作机制、示范单位创建完成情况等工作进行检查,对建设进度不达标的地区或单位予以通报。
三、重点任务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营养健康餐厅建设指南》《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标准,主要围绕组织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营造营养健康环境、配餐和烹饪要求、供餐服务要求等方面开展建设活动。
(一)组织管理要求。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单位要明确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工作的组织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营养健康教育、配餐和烹饪、供餐服务等具体分工事宜。应当设立建设单位领导、后勤、工会和食堂管理等人员组成的营养健康管理委员会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鼓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营养健康管理委员会的负责人;要围绕合理膳食和减盐、减油、减糖制定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要建立健全原材料采购、营养健康管理、盐油糖采购台账制度以及防范和抵制食物浪费等制度;要建立盐、油、糖(包括含盐油糖的各种调味品)使用量登记制度,定期记录每餐就餐人数,监测人均摄入量,逐步减少菜品的盐油糖用量和消费者人均盐油糖摄入量。
(二)开展人员培训。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营养健康餐厅(食堂)负责人、营养指导人员和厨师等进行营养健康知识培训,强化配餐和烹饪、供餐服务等培训考核,不断增强从业人员低盐、控油、少糖的膳食意识,提高厨师烹饪的“三减技巧”。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单位要配备专职或兼职营养指导人员。营养指导人员主要负责制定本餐厅(食堂)带量食谱;指导菜品采购、配料和加工、菜品营养标识设置;指导服务人员帮助顾客合理选餐;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营养健康知识和技能培训包括低盐、少油、低糖菜肴制作技能培训等。要定期组织营养指导人员参加专业学习培训,鼓励和支持营养指导人员参加国家卫健委人才交流中心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积极考取由国家培训管理机构联合培训机构颁发《营养指导能力培训合格证书》。
(三)设置营养标识。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应按照《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对菜品进行营养标示,重点标注菜品中能量、脂肪、盐的含量,对菜品营养特点和适宜人群进行提示。营养健康食堂结合不同年龄段人群健康需要,遵循“营养科学、荤素搭配、均衡膳食”的原则,根据菜品中营养含量,设计每日带量食谱。鼓励创新改良菜品和增加低盐、低脂、低糖菜品比例,探索推出适合老年人、儿童、肥胖者、高血压、糖尿病等特殊人群的健康营养菜品。
(四)营养健康教育。营养健康餐厅(食堂)要利用餐桌小桌牌、橱窗、播放视频、设置知识展牌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科学营养健康知识,营造营养健康氛围。在餐厅(食堂)显要位置摆放中国居民平衡膳食宝塔,提供可以自由取阅的营养健康相关小册子、折页、单页等宣传材料。充分利用菜单、餐具包装、订餐卡等进行营养健康知识、文明用餐、节约粮食宣传。有条件的餐厅(食堂)可设置营养健康小屋等为用餐人员开展体质监测,展示营养状况评价标准,供大众进行自我健康营养自测、自评。鼓励营养健康餐厅(食堂)使用智能化评价系统,根据评价结果,指导大众科学的配餐和用餐。
五、责任分工
卫生健康部门:联系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营养学会,加强对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工作业务指导,为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提供技术保障;广泛宣传合理膳食行动和“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核心信息;定期组织年度营养指导员培训工作;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机构开展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工作的指导、质控与评估工作;协调动员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参与营养食堂建设,对本部门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工作开展检查指导,遴选并协调参与营养食堂示范单位创建。
教育部门:协调动员中小学校(幼儿园)参与营养食堂建设,对本部门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工作开展检查指导,遴选并协调中小学校食堂(或供餐企业)参与营养食堂示范单位创建。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制度,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作为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推进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营养科学的带量食谱并进行公示。积极利用多种形式对学生、教师和家长开展均衡膳食和营养健康知识宣教,培养学生逐步养成营养科学的饮食观念。
民政部门:协调动员民政服务机构参与营养食堂建设,对本部门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工作开展检查指导,遴选并协调民政服务机构食堂参与营养食堂示范单位创建。指导和督促民政服务机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制度,将民政服务机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作为民政服务机构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职责、推进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升营养健康水平。
商务部门:组织动员餐饮企业参与营养餐厅建设,加强对营养健康餐厅建设工作的指导,促进餐饮业行业标准的推广实施。督促各类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对营养健康餐厅(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营养健康餐厅(食堂)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联系市餐饮住宿行业协会,引导协会加强对营养健康餐厅建设工作的指导,发挥行业自律、引导、服务作用。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营养学会、市餐饮住宿行业协会协助实施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工作,开展建设调研、情况汇总及评价等具体工作。
2023年9月30日前,各县(市、区)要按年度任务要求确定一批建设单位,卫健、教育、民政和商务部门要将2023年度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名单报市级行政部门及本级卫健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将对参与2023年度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单位的相关人员开展培训工作。自2024年始,我市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每年实施步骤如下:
(一)宣传动员(第一季度前)。各县(市、区)要按照《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等3项指南要求对本辖区内的中小学校与幼儿园、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食堂以及餐饮服务业单位进行摸底调查,确定建设名单并动员创建。在每年第一季度结束前,各县(市、区)卫健、教育、民政和商务部门将本辖区本年度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单位名单报市级行政部门及本级卫健部门。同时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报道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创建活动,引导大众树立营养均衡和健康科学饮食理念。
(二)全面建设(第二季度开始)。各县(区、市)要结合方案要求,围绕《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等3项指南内容,完善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制度建设,全面开展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活动。积极聘请营养专家开展人员培训、科学合理设计营养标识、营造营养健康宣传氛围。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单位应在每年第三季度前完成年度建设工作。每年9月底前,各县(区、市)卫健部门汇总并上报本辖区营市级营养健康餐厅(食堂)申报表。
(三)检查评审及示范验收。每年12月底前,市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对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情况特别是示范单位进行评审和验收,评审情况向社会公布,并为建设示范达标单位颁发“安庆市营养健康示范餐厅(食堂)”牌匾。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是推动落实国民营养计划和“健康安徽”合理膳食行动的重要举措和有效抓手,是将营养健康理念融入居民生活的有效方式,对普及营养健康知识、培养居民健康意识和健康行为能力、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领导工作机制,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的建设计划,对照职责逐项抓好建设,确保建设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鼓励创新,注重宣传引导。支持各地根据自身实际开展创新,鼓励有条件的餐厅(食堂)先行先试,大胆探索符合本区域实际的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路径,创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出台一批可持续可复制的措施。要凝聚全社会力量,形成合理膳食和试点建设工作的强大合力。要发动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大专院校、新闻媒体以及企业积极参与,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广泛宣传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的意义和内容,增强社会的普遍认知,构建“边建设、边宣传、边推动”的工作格局,营造共建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动态管理,持续推进建设。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对期间复评不合格、发生食源性聚集性事件甚至食品安全事故的,将收回营养健康餐厅(食堂)称号。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居民营养与健康现状,结合既有工作基础和实际情况,选择一批大型餐厅、机关、医院、学校食堂以及商业街区、旅游景区的餐饮服务场所等先行开展建设活动。通过示范作用,逐步扩大餐饮行业和单位食堂营养健康建设工作覆盖面。
各县(市、区)教育、民政和商务行政部门要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本部门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情况分别报送上级行政部门和同级卫健部门,卫健部门要于每年12月20日前汇总辖区建设情况报市卫生健康委。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和市商务局要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部门建设情况报市卫生健康委。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工作将同步省级要求,纳入市级相关部门工作考核,推动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