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义务段中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4〕11号)《汉中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工作方案》(汉教发〔2024〕8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等相关规定,规范招生行为,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凡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先向户籍所在地中心小学提出申请,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二)坚持阳光招生。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明确招生入学流程和时间安排,优化报名登记、递交证明材料、审核相关资质等程序,便捷招生入学程序,深化“教育入学一件事”政务服务改革,全面使用汉中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系统,推进全区招生入学工作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
(三)坚持划片免试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划片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四)坚持“公民同招”。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同步注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任何义务教育公民办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招生。
(五)坚持优质均衡。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科学编制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严格核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对于登记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公办学校,可采用积分制入学和周边学校联片招生等方式化解入学矛盾。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严格控制“大校额”“大班额”,起始年级坚决杜绝出现大班额。
二、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招生对象
小学: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汉台区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购房户)及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初中:具有汉台区户籍或汉台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购房户)及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时间及办法
2024年我区义务段中小学招生工作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按照“登记预约—资格审查—信息填报—正式录取”的程序进行。
1.招生时间安排。我区义务段公办学校采取先登记后确定入学的办法。全区义务段公办中小学统一定于8月7日—11日上午(8:00-11:30)进行线下入学登记。招生登记仅限于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
(1)招生公告发布。各学校根据招生入学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年度招生方案,报区教体局审定后统一发布。
(2)家长线上扫码预约。家长扫描学区学校公布的招生二维码,预约资料审核时间。
(3)学校线下入学登记。各学校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每日入校适龄儿童少年登记人数。
(4)学校线下资料审查。各学校分类汇总家长登记的入学资料,主动对接房产、户籍主管部门进行查验,组织相关人员入户核实。
(5)学校线上资料审查及招生录取。发放报名条,网上填报招生入学信息。监护人持报名条登录汉中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系统(电脑版网址https://117.34.54.33:9100/;手机版网址https://117.34.54.33:9101),网上填写当前真实有效信息,学校审核完善“招生系统”平台上学生相关报名资料。
2.招生方式。按照“户籍为主,住房为辅,就业经营为补充”的原则,有序确定入学对象:首先安排本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人房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空余学位优先满足各类优待对象入学;再根据招生计划及登记入学人数,有序确定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人户分离”不作为学区入学依据。
因登记学校学位已满的,由区教体局按照“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对不接受调剂的,原则上不再统筹学位,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就读。
3.入学梯度。
第一梯度:户籍类。符合在汉台入学条件,户籍地址在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1)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一致,划片对口学校为同一所学校。
入学所需材料:a.户口簿(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结婚证);b.监护人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缴费票据及物业缴费证明等资料(不含空户、挂户)。
(2)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划片对口学校为不同的学校,原则上按居住地址申请。
①自有住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汉台区内自有住房实际居住的,由居住地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申请。
入学所需材料:入学所需材料:a.户口簿(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结婚证);b.监护人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缴费票据及物业缴费证明等资料。
②随祖辈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的,且父母及本人在汉台区无房产的,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a.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一方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b.监护人双方汉台区内无房证明。
第二梯度:政策优待类。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各类优待对象,申请人按照优待政策规定提供相关资料交主管部门受理,区教体局依据优抚政策予以落实。
第三梯度:购房户类(含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符合在汉台入学条件,户籍不在学区范围、监护人房产地址或租住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地址在学区范围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以下证明:
a.户口簿(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结婚证);b.监护人房产证;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缴费票据及物业缴费证明等资料(不含空户、挂户);廉租房协议或公租房协议、监护人双方汉台区内无房证明。
受办学规模限制不能接收的,依据《汉台区公办义务段学校购房户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试行)》(附件2),按照“积分优先、结合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确定学位。
第四梯度:就业经营及随迁子女类。符合在汉台入学条件,其监护人工作单位地址、租住的房产、经营场所等在学区范围以内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以下证明:
a.户口簿;b.居住证;c.真实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d.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务合同(含工资流水、社区居住证明)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等。
受办学规模限制不能接收的,依据《汉台区公办义务段学校租房户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试行)》(附件3),按照“积分优先、结合意愿、统筹安排”的原则确定学位。
4.特别提示:
(1)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在“招生系统”平台上只能填报一所区内公办学校。
(2)登记初中入学的,还需提供小学毕业证。
(3)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送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4)汉台区义务段招生入学资料,落户、购房、工商营业执照等时间原则上截止到上年度12月31日之前。
(三)录取通知书发放。各学校要主动争取当地镇办支持,开展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信息核实和入学调查。各公办学校根据本校招生的实际情况,对符合入学条件的,8月下旬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三、民办学校招生
(一)网上报名。愿意选择汉台区内民办初中,并承担相应学费的,具有汉台区户籍或汉台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购房户)及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的学生及监护人,在规定时限内(具体时间另行公布),到区教育体育局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并领取报名条,之后按规定登录“汉中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报汉台区1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且报名后不能更改。
(二)录取方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教体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一)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因城区学校学位不足无法接纳随迁子女入学的,区教体局按照“从城区周边再到农村学校”的顺序统筹解决,保障其入学机会。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充分发挥汉台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科学评估认定作用,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重度残疾、需要专人护理且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学校送教上门,落实“一人一案”,并全部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三)落实其他群体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各类优待对象,依据相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热点难点问题。各学校要建立校长负责、部室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成立资格审查、网上招录、政策宣传、后勤服务、安全维稳等工作组,明确岗位职责,完善招生登记工作方案,合理安排分类审核点,做好家长入校引导,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各学校要结合实际,统筹解决随迁子女入学,完善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办法,帮助家长解决接送不便问题。
(二)规范信息采集。按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各学校对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要列出清单,并提前告知家长。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各学校要组织专门力量,同步开辟线上线下渠道、公布招生热线,及时指导帮助家长解决报名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严肃招生纪律。严禁以集团化名义进行招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四)加强学籍管理。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各学校应及时比对本年度招生计划、网上招生录取名单和新生入学报到花名册信息,于10月20日前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同时确保网上招生录取名单、学生入学花名册、学籍系统信息保持一致。规范转学流程,除因户籍迁移、父母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在原学校就读的,可申请办理转学手续外,学生不得随意转学,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转学。区教体局将严格审核转学申请和佐证材料,不符合转学规定的一律不予通过。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规定,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学校要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广大学生家长宣传招生政策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办法。各学校要举办“家长开放日”活动,向家长宣传近年来学校优质均衡发展成果、办学特色、师资配备、集团化办学成效,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六)强化督查问责。各学校要建立审核监督、信息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好廉洁招生工作。信息审核、复核和调查确认要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防弄虚作假,谋取私利。区教体局将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督查。对有违规违纪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顶风违纪的学校及责任人从严查处。对违规违纪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请各学校于8月6日前将招生入学工作方案,9月20日前将招生入学工作总结报区教体局教育股。
联系电话:
汉台区教育体育局:0916--2535921
滨江新区发展服务中心教育管理科:0916--2608213
兴汉新区教育事业管理服务中心:0916--2315586
邮箱:htjtjyg@163.com
附件:
1.汉台区城区学校及滨江新区、兴汉新区学校学区
2.汉台区公办义务段学校购房户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试行)
3.汉台区公办义务段学校租房户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试行)
4.汉台区2024年义务段中小学校招生咨询联系表
汉中市汉台区教育体育局
2024年8月4日
附件1
汉中市第四中学:东以北大街--莲湖路--文化街--东大街--南团结街为界;南以滨江路为界;西以荔枝路--西一环及延伸线为界;北以康复路--西环路--劳动中路为界(含北关办事处张万营社区8、9组)。
汉中市第八中学:东以东一环--益州路为界;南至滨江东路--汉江河堤(含东关办事处万仙桥社区、北关办事处黄家塘村)为界;西以货场路--北一环--人民路--北大街--莲湖路--文化街--东大街--南团结街为界;北以铁路为界。
汉中市第九中学:东以货场路--北一环--人民路为界;南以劳动中路--西环路--康复路--西一环--西新街为界;西以兴元路为界;北以北关办事处北为界。
汉中市汉台思源实验学校(中学部):东以龙亭路--兴汉路--博望二路为界;南以汉江河堤(北)为界;西以东一环--益州路--三号桥头(北)为界;北以铁路为界。
汉台区鑫源九年制学校:东以鑫源办事处东为界;南以鑫源办事处南为界;西以鑫源办事处西为界;北以鑫源办事处北为界,含兴汉新区核心区及鑫源办事处辖区各村组、社区。
汉中师范附属小学教育集团(校本部):东以窦家巷--中学巷--市委党校东墙--汉台中学北院为界;南以东大街为界;西以北大街为界;北以有线电视台南巷--东建设巷--莲花池公园南院墙--原汉中中学操场--莲湖路为界。
汉中师范附属小学教育集团(光辉校区):东以光辉路(汉中市社会主义学校门口道路)为界,西、南以汉江河堤(北)至曹营村为界;北以博望路为界。
汉中师范附属小学教育集团东关学校:东以东一环为界;南至南一环;西以东塔南路--王家巷--东新街--南团结街为界;北以兴汉路为界。
汉中师范附属小学教育集团城东小学:东以街坊路--前进东路--龙亭路为界;南以兴汉路为界;西以东一环--前进东路--梁州路北段为界;北以铁路为界。
汉中市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校本部):东以天汉大道为界;南以西大街--建设巷--民主街为界;西以西环路为界;北以太白路为界。
汉中市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南关学校:东以袁家西巷--风景路--七中巷--南关正街为界;南至滨江路;西以荔枝路为界;北以将坛西路--将坛中路为界。
汉中市实验小学教育集团舒家营学校:东以龙江办事处东界;南至虎桥西路--沙沿路(北)以东区域;三里店社区3.4.5.6组;舒家营社区、沙沿社区。
汉中市青年路小学教育集团(校本部):东以汉台街--中山街--建国路为界;南以将坛中路为界;西以挂匾巷--中山街--石灰巷为界;北以东大街为界。
汉中市青年路小学教育集团伞铺街小学:东以南团结街为界;南至滨江东路;西以南关正街--七中巷--袁家西巷--将坛中路--天汉大道为界;北以汉职院附属医院北墙--公安巷--中山街--挂匾巷--将坛中路--建国路--中山街--汉台街--东大街为界。
汉台区西关小学教育集团(校本部):东以西一环路--康复路--西环路--荔枝路为界;南以民主街(西)--汉宁路为界;西以沙沿路--汉阳路为界;北以虎桥西路为界。
汉台区西关小学教育集团沙沿校区:东至沙沿路以西区域;南以虎桥西路为界;沙沿村、河坝村、三里店社区1.2.7.8组。
汉中市北关小学教育集团(校本部):东以人民路--供电大道--傥骆路为界;南以中心广场为界;西以天汉大道为界;北以铁路为界。
汉中市北关小学教育集团青龙观小学:东以天汉大道为界;南以虎桥西路为界;西至兴元路--青龙观社区西界;北以铁路为界。
汉中市中山街小学:东以石灰巷--中山街--公安巷为界;南以汉职院附属医院北墙--天汉大道--将坛西路为界;西以西环路为界;北以东大街西段--西大街--建设巷--民主街为界。
汉中市东塔小学教育集团(校本部):东以东塔南路--王家巷为界;南至东新街(以北);西以窦家巷--市委党校东墙--汉台中学北院--有线电视台南巷--中悦国际西墙--北团结街为界;北以兴汉路为界。
汉中市东塔小学教育集团东校区:东以金华2组村道--光辉村10组为界;南以博望路--光辉10组为界;西以益州路为界;北以金华路为界。
汉台区恒大小学:东以益州路--滨江路为界;南以汉江河堤(北)至三号桥头为界;西以南团结街为界;北以南一环为界。
汉中市北大街小学:东以北团结街为界;南以康复路--西环路-太白路--天汉大道--东大街--北大街--莲湖路--原汉中中学操场--莲花池公园南院墙--有线电视台南巷--中悦国际西墙--北团结街为界;西以西一环路为界;北以虎桥路--兴汉路为界。
汉台区黄家塘小学:东以汉武路--北一环--东塔北路为界;南以兴汉路为界;西以人民路--供电大道--傥骆路为界;北以铁路为界。
汉台区三丰阁小学:东以梁州路北段--前进东路--东一环为界;南以兴汉路为界;西以汉武路--北一环--东塔北路为界;北以铁路为界(含王观营社区、付家巷社区)。
汉中市汉台思源实验学校(小学部):东以博望大道(规划中)为界(含季丰村1、2组);南以金华路为界;西以益州路为界;北以兴汉路为界。
滨江新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
汉中市滨江实验小学:东以汉阳路--沙沿路为界;南以民主西街为界;西以汉江河堤--滨江新区西界为界(含汉中市滨江实验小学西侧拆迁待开发地);北以虎桥西路为界。
汉中市滨江实验初级中学:东以兴元路为界;南以四号桥头(北)--西新街为界;西以汉江河堤--滨江新区西界为界;北以万寿路--沙沿路--前进西路为界。
汉中市滨江实验第二小学:东以荔枝路为界;南以滨江西路为界;西以滨江西路为界;北以汉宁路--民主西街为界。
汉中市滨江西高新初级中学:东以西一环及延伸线--荔枝路为界;南以滨江西路--四号桥头为界;西以汉江河堤(北)--滨江西路为界;北以西新街为界。
兴汉新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
汉中兴汉新区第一小学(文广路小学):东以博望路为界;南以阳安铁路为界;西以傥骆路为界;北以翠屏东路为界。
汉中兴汉新区第二小学(陈仓路小学):东以天汉大道为界;南以陈仓路--西二环路--丝绸路--石门路为界;西至兴汉新区西界;北以108国道为界。
汉中兴汉新区第四小学(翠屏西路小学):东以傥骆路--翠屏中路--天汉大道为界;南以阳安铁路为界;西至兴汉新区西界;北以陈仓路为界。
西安高新教育集团汉中兴汉新区实验小学:东以博望路为界;南以翠屏东路为界;西以天台路--丝绸路--梁中路--诸汉路--天台路为界;北以108国道为界。
汉中兴汉新区第一初级中学(文广路初中):东以博望路为界;南以阳安铁路为界;西以天台路--丝绸路--梁中路--诸汉路--天台路--翠屏中路--傥骆路为界;北以108国道为界。
汉中兴汉新区第二初级中学(陈仓路初中):东以天汉大道--翠屏中路--傥骆路为界;南以石马路南段--阳安铁路为界;西以陈仓路西段--西二环路--丝绸路--石门路--石马路北段为界;北以108国道为界。
北京师范大学汉中实验学校:东以西二环路(含大坝五组)为界;南以陈仓路西段为界;西至凹口村西界;北以丝绸路--石门路为界。
备注:滨江新区、兴汉新区范围内如因生源较少或其他原因无法投用的学校,该学校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少儿,由新区按照“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在新区范围内保障入学。
附件2
汉台区公办义务段学校购房户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4〕11号)和《汉中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工作方案》(汉教发〔2024〕87号)文件精神,为依法保障购房户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确保汉台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按照“分类资审、积分排队、统筹兜底”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积分入学对象
本办法所指积分入学对象为家长的实际居住地在对应学校学区范围内,通过购买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方式取得合法稳定住所,符合汉台区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起始年级)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
二、积分计算方法
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需向学校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同时签订积分承诺书,不符合办法要求的适龄儿童少年,不予积分。
购房户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按户籍及办理居住证时长、购房居住年限、在汉台区缴纳社保时长、在汉台区务工时间、加分项五项合计计算积分,以上五项积分总时长计算,以入学对象出生日期为起算时点,按月计算,以入学年份上一年度12月31日为截止时点。
(一)户籍及居住证积分
凡具有汉台区户籍的适龄少年儿童,或依照《陕西省居住证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取得汉台区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及家长(监护人),每月积1分、每满12个月(一年)计12分。每名适龄少年儿童以父母双方家庭为单位,按户积分,取其父母或监护人居住证积分最高分,不重复积分。小学一年级入学的,满分按6年计;七年级入学的,满分按12年计。
(二)购房居住积分
符合本办法积分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随迁子女父母及(监护人),以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及物业费、水电缴费发票为依据且实际居住,按月计算积分,每月积2分、每满12个月(一年)计24分。适龄少年儿童及父母(监护人)将本人房产已出售、对外出租或变更产权归属的,不得积分。
(三)社保积分
随迁子女父母及(监护人)在汉台区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含农村养老保险),每月积1分、每满12个月(一年)计12分,取父或母(监护人)一方实际缴纳社保积分最高分计,不重复积分。
(四)在汉台务工积分
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学区范围内务工,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工作单位证明、社区居住证明、工资收入银行流水等为依据,每月积1分、每满12个月(一年)计12分,取父或母(监护人)一方实际务工积分最高分计,不重复积分。
(五)加分项
入学对象及其监护人,因见义勇为、好人好事等行为获得省、市、县人民政府表彰的分别每次加30分、20分、10分,同一事迹、见义勇为行为获得表彰奖励按最高积分计算。同时需提供表彰相关文件、证书及证明材料。
(六)一票否决
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所报学校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三、同分排序
总积分相同的购房户随迁子女,按以下项目积分进行同分排序:户籍及居住证积分、购房积分、社保积分、务工时间积分。
四、入学流程
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依照本办法,结合家长提供真实有效证明材料进行积分核算,汇总排序后,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按照随迁子女积分从高到低顺序,参考个人意愿及学校学位情况安排入学。因登记学校学位已满的,由区教体局按照“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对拒不接受调剂的,原则上不再统筹学位,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附件3
汉台区公办义务段学校租房户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4〕11号)和《汉中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工作方案》(汉教发〔2024〕87号)文件精神,为依法保障租房户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确保汉台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按照“分类资审、积分排队、统筹兜底”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积分入学对象
本办法所指积分入学对象为家长租房的实际居住地在对应学校学区范围内,通过租房取得合法稳定住所(不含廉租房、公租房),符合汉台区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
二、积分计算方法
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须向学校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同时签订积分承诺书,不符合办法要求的适龄儿童少年,不予积分。
租房户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按户籍及办理居住证时长、租房居住年限、在汉台区缴纳社保时长、在汉台区务工时间、加分项等五项合计积分,以上五项积分总时长计算,以入学对象出生日期为起算时点,按月计算,以入学年份上一年度12月31日为截止时点。
(一)户籍及居住证积分
凡具有汉台区户籍的适龄少年儿童,或依照《陕西省居住证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取得汉台区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及家长(监护人),每月积1分、每满12个月(一年)计12分。每名适龄少年儿童以父母双方家庭为单位,按户积分,取其父母或监护人居住证积分最高分,不重复积分。小学一年级入学的,满分按6年计;七年级入学的,满分按12年计。
(二)租房居住积分
符合本办法积分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随迁子女父母及(监护人),以真实有效租房合同、水电缴费发票为依据且实际居住,按月计算积分,每月积1分、每满12个月(一年)计12分。
(三)社保积分
随迁子女父母及(监护人)在汉台区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含农村养老保险),每月积1分、每满12个月(一年)计12分,取父或母(监护人)一方实际缴纳社保积分最高分计,不重复积分。
(四)在汉台务工积分
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学区范围内务工,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工作单位证明、社区居住证明、工资收入银行流水等为依据,每月积1分、每满12个月(一年)计12分,取父或母(监护人)一方实际务工积分最高分计,不重复积分。
(五)加分项
入学对象及其监护人,因见义勇为、好人好事等行为获得省、市、县人民政府表彰的分别每次加30分、20分、10分,同一事迹、见义勇为行为获得表彰奖励按最高积分计算。同时需提供表彰相关文件、证书及证明材料。
(六)一票否决
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所报学校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三、同分排序
总积分相同的租房户随迁子女,按以下项目积分进行同分排序:户籍及居住证积分、社保积分、租房积分、务工时间积分。
四、入学流程
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依照本办法,结合家长提供真实有效证明材料进行积分核算,汇总排序后,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按照随迁子女积分从高到低顺序,参考个人意愿及学校学位情况安排入学。因登记学校学位已满的,由区教体局按照“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对拒不接受调剂的,原则上不再统筹学位,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附件4
汉台区2024年义务段学校招生咨询联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