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社会体育俱乐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不规范等问题,为促进和规范我省社会体育俱乐部发展,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等八部委《关于促进和规范社会体育俱乐部发展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发展以人民为中心的体育,引导社会体育俱乐部注重社会效益,强化社会责任,提高行业自律水平,逐步形成政府、社会、市场共同推动社会体育俱乐部规范有序发展的格局,充分发挥社会体育俱乐部在满足群众多元化体育服务需求、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促进体育消费拉动产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建设体育强省和“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更大贡献。
二、突出发展重点
1.发展以培养运动兴趣和技能为重点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支持有条件的学校注册成立民办非营利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学生体育兴趣和体育技能的培养,充分利用校内校外体育设施开展体育培训活动。搭建稳定的治理结构,促进学生体育兴趣及特长发展,纳入体育特色学校评价内容,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项目丰富的发展体系。建立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和输送重点单位支持名录,健全社会力量支持学校体育发展的长效机制,完善利益补偿等机制,形成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发现、培养到输送全过程、全周期的支持机制。
2.支持社会体育俱乐部联办高水平运动队。以奥运会全运会备战项目为重点,鼓励、支持社会体育俱乐部联办共建省优秀运动队,推动省优秀运动队试点开展开放竞争办队,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体育俱乐部建立高水平运动队与省优秀运动队竞争参赛资格。研制《社会体育机构联办省优秀运动队实施办法》,充分发挥社会俱乐部选材育才重要作用。
3.扶持社会高关注度运动项目的职业体育俱乐部。加快推进有条件的体育项目职业化进程,支持企业与个人投资职业俱乐部。以足球、篮球、排球、网球、羽毛球、乒乓球等社会关注度高、深受群众喜爱的体育项目为重点,扶持一批具有较高竞技水平、较好经济效益和良好社会声誉的职业体育俱乐部,推动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三大球”为试点,积极探索专业训练和职业体育融合发展方式,制定完善职业体育俱乐部扶持激励政策,对在省内登记注册的职业体育俱乐部,参加省级以上职业体育联赛,或培养的体育人才代表江苏省参加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的,给予资金奖补扶持。
4.培育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的民办非营利性社会体育俱乐部。支持乡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发展公益类、服务类、互助类基层社会体育俱乐部,为开展全民健身和基层体育活动,建立平台载体,发挥组织功能,扩大基层公共体育服务供给。鼓励支持民办非营利性社会体育俱乐部依托经营性体育场所、体校、学校、公共体育场馆、运动训练基地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等,开展就近就便、群众喜闻乐见的科学健身服务和赛事活动。
5.健全俱乐部赛事活动体系。各级体育部门通过购买服务、资金奖补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面向社会体育俱乐部的赛事活动,加强赛事活动供给,逐步构建项目齐全、覆盖全省、惠及全民的社会体育俱乐部赛事活动体系。各级体育部门和单项体育协会应畅通社会体育俱乐部参与各种体育赛事活动的渠道,建立面向社会体育俱乐部的竞赛规程和赛事监管服务体系。完善体育俱乐部赛事活动标准,建立竞赛指导员制度,提升赛事活动水平,打造一批社会精品赛事活动,发挥品牌赛事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引导社会体育俱乐部举办青少年体育训练营、冬夏令营,构建社会化和网络化的冬夏令营体系,逐步建立形式多样、覆盖面广、满足不同青少年群体需求的多元化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竞赛体系。
三、推动规范化建设
6.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社会体育俱乐部到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同时向体育部门报备。体育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督促社会体育俱乐部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或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提升法人治理水平。按照创新社会治理的要求,推动社会体育俱乐部规范化、实体化、专业化建设,成为权责明确、运转高效、依法自治的法人主体。体育、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引导、培育、监管的作用,对进入学校的青少年社会体育俱乐部要建立完善相关准入、退出机制,加强对其资质与资历的审核评估,公平竞争、择优入校,强化全过程管理。要健立规范的安全防护体系,制定安全保障措施,确保青少年体育社会俱乐部的良性发展。
7.建立评价体系。体育部门和单项体育协会要密切配合,建立社会体育俱乐部评级制度,开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星级服务认证,研究具体标准和细则,对社会体育俱乐部资质信用、组织运营、服务内容、人才配备、安全管理、运行效益等情况进行评价,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方便群众更有针对性、可选择地参加社会体育俱乐部活动。建立教练员档案,制定行业规范,量化专业标准,完善培训制度,注重职业道德建设;聘用外籍教练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做好外籍教练资质转换认证工作。体育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制订青少年儿童的运动能力评价标准,研究针对学生运动能力培训的具体标准和细则。
8.规范培训行为。社会体育俱乐部发展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体育方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体育精神融入体育培训全过程,防止外来文化对青少年产生不良影响。要实事求是地制订发布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履行服务承诺,不得发布虚假广告,不得以欺骗、威胁等手段强迫培训对象接受培训,努力提升培训对象满意度。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并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严格预付费管理,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应严格按照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培训内容和课程应与培训对象的年龄、身体状况、运动能力等相匹配,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运动伤害,并在培训中开展反兴奋剂知识教育,严禁组织、帮助、欺骗、教唆培训对象使用兴奋剂。
四、优化发展环境
9.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坚持注重培育、分类施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推动社会体育俱乐部更好地普及体育运动、促进体育事业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大局。明确不同类型社会体育俱乐部不同的发展定位,实施分类指导、专业引导,促进社会体育俱乐部更好地把握市场动向、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服务需求。坚持综合治理、规范发展,建立健全权责明确、各司其职、透明高效的综合治理制度机制,完善社会监督,强化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治理,规范社会体育俱乐部发展秩序。
10.加强政策引导。推动落实国家和省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同等享受小微企业相关政策待遇,切实减轻社会体育俱乐部负担。促进接受补贴的大型体育场馆及其他各类公共体育设施优先优惠向社会体育俱乐部开放,择优将符合条件的社会体育俱乐部拥有的健身场所纳入省体育消费券定点场馆范围。体育部门应当将由政府举办并适宜由社会体育俱乐部承担的体育赛事、训练、培训等服务纳入指导性目录,建立向社会体育俱乐部政府购买服务的遴选机制、监督机制、激励和约束机制等,推动社会体育俱乐部承担政府购买服务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鼓励社会体育俱乐部利用工业厂房、商业设施等可利用社会资源建设健身场所,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健身场地责任保险、运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青少年参加体育活动相关责任保险。
11.加快孵化培育。将社会体育俱乐部纳入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领域,鼓励开展全民健身与培训服务、举办赛事活动。大力发展社会体育俱乐部市场主体,用好政策举措,推进社会体育俱乐部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体育俱乐部连锁经营,引导社会体育俱乐部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培育一批创新强、服务优、信誉好的社会体育俱乐部。支持推动社会体育俱乐部优化运营管理与组织模式,创新发展多种形式的体育产品与服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智慧化管理服务水平。鼓励社会体育俱乐部参加社会体育指导员、教练员、裁判员等培训以及对外交流,不断提高俱乐部人才规划管理、团队建设、赛事活动组织等能力。结合推行运动等级认证,畅通社会体育俱乐部参与渠道,承接培训和等级评定事项。
12.提升行业自律水平。推动建立并督促社会体育俱乐部落实相关业务标准、行业规范,对运动项目培训标准,包括开展培训的基本场地设施条件、培训师资要求、培训课程设置等进行规范,并通过官方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布,提升社会体育俱乐部规范化运营水平。鼓励和支持各级单项体育协会建立社会体育俱乐部服务平台,引导社会体育俱乐部积极向各级单项体育协会报备并公示相关信息。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体育俱乐部成立党的组织,加强党的领导,为俱乐部理事会、监事会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工作提供政治和组织保障。
五、强化监督管理
13.明确监管责任。体育部门应加强社会体育俱乐部规范有序发展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社会体育俱乐部发展的相关标准、运行规范,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管”功能,加快实现各领域、各层级监管信息共享和应用。教育部门应健全学校与社会体育俱乐部的沟通合作机制,深化体教融合,形成工作合力。民政部门应依法对民办非营利社会体育俱乐部履行登记管理职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对社会体育俱乐部的登记、价格、广告宣传、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食品安全等方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应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社会体育俱乐部所依托体育场地设施及赛事活动的安全、卫生和消防工作等进行监督管理,并对公益属性的社会体育俱乐部赛事活动予以支持。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对社会体育俱乐部规范有序发展的监管责任。
14.加强安全管理。社会体育俱乐部要提高安全管理意识,高度重视发展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问题,加强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以及安全投入,切实提升社会体育俱乐部安全保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体育部门应当履行对社会体育俱乐部的安全监管职责,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15.完善信用机制。各级体育部门应当做好社会体育俱乐部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收集、信用状况评估、服务质量检查、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社会体育俱乐部信用记录应当统一纳入全省或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涉企相关记录同步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市、县(市、区)体育部门应当会同当地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健全跨地区跨行业信用惩戒联动机制,根据社会体育俱乐部违法失信程度,依法采取列入黑名单、降低信用评价等级等惩戒措施。
16.加大检查力度。体育、教育、民政、市场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应通过抽查检查、等级评定、年度报告信息公开、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社会体育俱乐部负责人、资金、按章程开展活动以及安全、卫生等情况进行监管,并积极推进部门联合检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社会体育俱乐部整改,按照管理职责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并将作出的涉企行政处罚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进行归集公示。要定期集中开展社会体育俱乐部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摸排,督促存在问题的社会体育俱乐部逐一整改到位。
江苏省体育局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