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130亿市值龙头惊现内斗4分钟,直线跌停!公司内斗升级

2024-12-21 18:33:03 体育赛事 facai369
  7月12日,股价午后加速下跌,短短4分钟跌至跌停板,收报4.6元/股。   消息面上,公司披露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24年半年度业绩亏损约3629.42万元。   正逢多事之秋。近日公司因新老控股股东内斗升级,收到交易所监管工作函。原控股股东中庚集团于今年6月份被立案调查。另外,近年来因信披违规多次受罚,于今年1月份被立案。 传统大宗业务收紧   针对业绩预亏的原因,庚星股份称,2024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营业收入仍来自煤炭(含焦炭)等大宗商品供应链管理业务。报告期内,公司按既定战略方针开展传统大宗供应链业务,叠加煤炭价格震荡、黑色系产业链整体需求不足等市场因素,传统大宗业务收紧;新业务尚处于拓展阶段,业务规模较小;同时,公司因战略转型及新业务开展,人员工资、办公租赁等成本、费用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导致公司2024年上半年业绩预亏。   庚星股份2023年年报显示,公司业务主要集中于焦煤、焦炭等“黑色系”相关品种。   庚星股份自2023年开始业绩便出现了大幅下滑。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18亿元,同比下降55.72%;归母净利润为-5149.53万元,同比下降461.96%。2024年一季度,庚星股份实现营收1.82亿元,归母净利润为-1927.93万元。 内斗升级   7月12日晚,庚星股份发布公告称,7月31日,公司将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关于提请罢免梁衍锋先生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等议案,2024年7月23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可现场参会投票,或通过交易所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近日,庚星股份新老控股股东内斗升级。   庚星股份7月1日晚间发布《监事会关于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回函的公告》。此前,公司发布《董事会关于对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说明的公告》。   6月14日晚间,庚星股份公告,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浙江海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浙江海歆”)提交的《关于要求增加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罢免梁衍锋、倪建达、汤永庐、徐红星、杜继国董事职务,封松林、张立萃、张秀秀独立董事职务,吴国监事职务,并补选相关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等职务。   浙江海歆提交的函显示,庚星股份自2022年以来发生或存在多项违规事实,包括: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交易未履行程序未披露、业绩预告差错等,导致被福建证监局出具一次警示函、一次警示函并计入诚信档案;被上交所通报批评一次、监管警示一次;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庚星股份2023年及2024年一季度业绩出现较大亏损,存在对个别少数企业的大额应收账款,并有逾期情况,面临巨大财务风险,2022年度及2023年度财务报告均被审计机构出具保留意见。2023年一季度末庚星股份已出现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资本三分之一,但此后一年时间未就此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此后12个月期间累计亏损达6400多万元。   对此,浙江海歆认为,上述情况说明庚星股份本届董事会相关董事、本届监事会未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违背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   但庚星股份董事会经审议认为,浙江海歆提交的相关临时提案均不符合相关规定,均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月14日晚,上交所对庚星股份下发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详细说明公司董事会拒绝将相关股东的临时提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理由是否合规、充分。请律师核实并发表明确意见。   今年3月,浙江海歆通过司法拍卖获得庚星股份24.10%股份,庚星股份控股股东由中庚集团变更为浙江海歆,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梁衍锋变更为钟仁海。 公司和原控股股东均被立案调查   庚星股份和原控股股东中庚集团均因信披违规,正在接受证监会的立案调查。   6月13日晚间,庚星股份公告,原控股股东中庚集团于2024年6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中庚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2024年6月11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庚集团立案。本次立案调查事项系针对公司原控股股东中庚集团的调查,立案调查期间,中庚集团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调查。目前,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月15日晚间,庚星股份公告,公司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法律法规,2023年12月27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但公告未提及违法违约的具体内容。目前调查结果尚未出炉。   审读:熊永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