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57版)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1、12、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9、11、12、13、14、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11、12、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丁兆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6、 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7、15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规定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4月20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来信请寄:内江市市中区汉阳路中段333号3幢,汇宇制药董事会办公室收, 邮编: 641000信封上请注明“汇宇制药股东大会”字样。
1、 自然人股东:由本人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和地点:
登记时间:2023年4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汉阳路333号3幢4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
1、股东或其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有效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2、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3、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公司将于2023年4月26日13:00至14:00为参会人员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现场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 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汉阳路333号3幢
联系电话:0832-8808000
传真:0832-8808111
邮政编码:641000
联系人:马莉娜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3年4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汇宇制药 证券简称:688553 公告编号:2023-035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4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适时购买中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该事项。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概况
(一)投资产品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中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以及券商收益凭证、本金保障型、中低风险的资管产品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 资金来源及投资产品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自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该事项。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选择了中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资金,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或就相关事项进行决策。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证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未对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2、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四、审议程序及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提高了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了闲置自有资金,保持了资金流动性,增加了公司收益,能够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5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6日
证券代码:汇宇制药 证券简称:688553 公告编号:2023-034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不含税),本期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3年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不变,即审计服务收费会根据业务的繁简程度、工作要求等因素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按照审计计划为公司提供专业化的审计服务,坚持公正、客观的执业态度,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业务的需求,并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故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6日
证券代码:汇宇制药 证券简称:688553 公告编号:2023-040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4月25日期间(9:00-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龙永强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独立董事龙永强,其基本情况如下:
龙永强先生:1970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2012年9月至今任四川博信德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2年5月至今任柯美特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
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26日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26日
公司此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天府国际生物城(双流区生物城中路二段18号)孵化园D1栋7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XX)。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3年4月20日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 征集时间:自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4月25日期间(9:00-17:00)。
(三)征集程序和步骤
1、请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汉阳路中段333号3幢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4楼董事会办公室
收件人:马莉娜、朱一丹
联系电话:0832-8808000
邮政编码:64100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龙永强
2023年4月6日
附件: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它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龙永强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汇宇制药 证券简称:688553 公告编号:2023-031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3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4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梁多辉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6人,实际出席监事6人。全体监事认可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间、议案内容等事项,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2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职,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董事及高管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行使了监督职能,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科创板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
表决结果:6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6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35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9,546,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0.00%。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2022年度利润分配中现金分派金额暂按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423,600,000股计算,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2022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计算基础。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兼顾了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发展需求,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6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适时购买中低风险、保本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表决结果:6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之“第十二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劳动合同到期拒绝续约,或劳动合同未到期而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监事会认为:鉴于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6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7,580份。
表决结果:6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6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持股3%以上股东推举,且经全体监事决议同意提名王曙光先生、张长江先生为公司第二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二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6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如下:
1、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
2、公司外部监事不领取任何报酬或监事津贴。
该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统称“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十三)审核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内网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说明。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6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6日
证券代码:汇宇制药 证券简称:688553 公告编号:2023-033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汇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3,6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8.87元,共计募集资金2,472,132,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98,874,763.77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373,257,236.23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汇入本公司在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开立的账号为020000437622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增值税)12,582,391.7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360,674,844.4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1-44号)。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见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利息收入净额是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注2] 详见本报告“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0〕10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营业室、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府大道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四川泽宇药业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与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除本报告五所述问题之外,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已购买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汇宇创新药物研究院建设项目”可以大幅提升公司研发的软硬件实力,加快公司产品研发进度,增强公司未来竞争能力,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系为有利于公司经济效益持续提升和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度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由于公司在岗工作人员的个人失误,误将汇宇欧盟标准注射剂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的资金150,000.00元用于支付律师服务费。针对上述募集资金账户操作失误情况,公司已让对方于2023年2月23日原路退还该笔资金,同时公司已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学习,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运行。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已及时、准确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汇宇制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年度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将募集资金15万元用于支付律师服务费,公司已对该等情形予以规范整改,并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学习。除该等情形外,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4月6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下转B5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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