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12日),长宁区人民检察院与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联合签署了《长宁区养老机构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工作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意见》),聚焦养老机构规范性,促进养老机构安全、保障老年人人身安全。
《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意见》是长宁区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最高检“十一号检察建议”,助力养老行业健康发展的有力举措。
为进一步提升对老年人的关心关怀力度,区人民检察院注重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作配合,结合区情区位和实际工作情况,形成该份文件,旨在助推长宁区养老领域“抓前段,治未病”,共同强化养老机构安全监管、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养老是个大民生,涉及到千家万户。面对深度老龄化问题,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管力度迫在眉睫。现场座谈时,与会人员表示,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结构不稳定、流动性大等原因客观存在,《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意见》的推出恰逢其时。
据了解,《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意见》共计16条,从“明确适用范围”“严格查询程序”“加强结果运用”“促进信息共享”“维护隐私安全”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其中,包括对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入职前进行特定违法犯罪信息查询,以及预防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的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等具体要求。
与此同时,在《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意见》中明确,将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包括社区长者照护之家全部纳入入职查询范围。这些养老机构在拟聘用人员时,应当在入职前进行查询。对经查询发现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由养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自行决定是否录用,并将录用情况报备区民政局;对于因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仍在不得从事看护职业禁止期间的,养老机构不得录用。
随着《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意见》的会签,标志着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将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共同指导养老机构开展工作。更重要的是,如若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在办案中发现养老看护行业工作人员存在虐待、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也会同步向区民政局通报有关情况。区民政局在开展养老机构日常监管活动中如发现可能存在相关情形的,也会及时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由区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
接下来,区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依法能动履职,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抓好“十一号检察建议”与其他检察工作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一体落实。同时,依托“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与各单位的沟通协调与研讨会商,全力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推进养老机构安全及监管问题治理相关工作。
延伸阅读
《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意见》中所提到的违法犯罪信息,是指五年内有以下犯罪行为的,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绑架,对被看护人员实施强奸、强制猥亵、虐待等,因此被法院进行有罪判决包括被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二年内因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故意伤害他人(仅限于被看护人)、猥亵行为、虐待家庭成员被行政处罚的人员信息;尚未结束不得从事看护职业禁止令期间的人员信息;二年内有其他不得从事看护职业禁止令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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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今后,这些人不得从事养老看护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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