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济南市总工会为我们讨回血汗钱,维护公平正义!”来自山东菏泽的王师傅等21名农民工拿到用工单位拖欠的61万余元工资款后,为市总工会送来锦旗,激动之情难以言表。
这仅仅是济南工会法律维权的一个案例。2021年以来,济南市总工会强化法律维权阵地、健全维权机制流程,全市工会法律咨询服务1.3万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000件,比上一年同期增长264%,援助职工6173人,为职工追回劳动报酬等资金7012万元;其中涉农民工案件2066件、援助2178人、资金3098万元,以一份亮丽的成绩单为“法助职工·和畅泉城”工作品牌增添成色。
筑牢法律服务阵地 拓宽法律服务渠道
去年以来,市总工会着力完善职工服务中心法律维权服务功能,在前期实现职工法律援助实体化机构“两公里”“半小时”全覆盖的基础上,大力填补空白、织密网络,市总工会和所有区县总工会、157个街镇建立起工会法律援助站点,方便职工寻求法律“身边服务”。与此同时,市总工会不断加强市县两级职工服务中心法律服务功能建设,着力规范提升,为职工提供优质服务。
市总工会还把强化市职工服务中心维权职能作为重点,示范引领区县提升服务水平,打造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主阵地”。一年来,市总工会健全完善了接访、调解、法援等功能室,协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了派驻工会仲裁庭,成立了济南市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推进“工会+劳动仲裁”工作机制与职工服务中心法律服务一体化,从仲裁机构案源分流、受理,到在职工服务中心调解、法律援助,再到利用派驻庭审理案件,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信访接待、争议调解、仲裁审理、法律援助“一条龙”“一站式”维权服务。此外,市总工会主动协调司法行政部门,依托市职工服务中心,建成全省首家公共法律服务市级工会分中心,工会法律服务规范化再上新台阶。
在不断完善法律服务阵地基础上,市总工会还在已有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室、劳动监察机构工作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工作站、济南泉诚农民工公益服务中心工作站点基础上,继续拓宽法律服务渠道。据了解,目前市总工会增加维权合作律所至9家,维权律师团达110人,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大幅扩展,并在所有合作律所设立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服务工作站,直接受理符合条件的职工劳动争议诉求。同时,市总工会在市法律援助中心设立“工会维权”窗口,双向互动、无缝衔接,为职工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此外,市总工会积极联系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专业化作用,济南泉诚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项目被评为首批全国工会联系引导社会组织服务职工优秀项目。
多元联动 推进工会法律服务取得新突破
市总工会充分发挥“工会+人社、法院、司法行政”“四方联动”维权机制作用,积极主动协调各方,创新工作机制,努力拓展法律服务覆盖面,为职工提供“随身服务”。
制度护航,法律服务工作有条不紊。市总工会积极与市法院联系沟通,以加大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力度、提高调解效率、扩大覆盖面为目标,印发了《关于深化济南市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制度的意见》。这一举措,扩展了工会调解范围,由诉前调解延伸至诉中调解。同时,工会调解员嵌入速裁法官团队,调解员与速裁法官加强合作,双向沟通贯穿诉前调解和诉中调解全过程,形成调审一体化工作格局,切实提高调解效率,确保调解程序合法有效、形成文书材料准确完备、调解与诉讼紧密衔接。今年办理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调解438个案件,调解成功70件;区县工会办理法院委托调解案件1013个,“工会+法院”诉调对接工作成效大幅提升。
与此同时,市总工会健全对接劳动仲裁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处化解工作,积极主动与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协商沟通、反复磋商,推进劳动争议调处化解关口前移。一方面,市总工会推动健全完善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方针,推动企业依法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重点推进职工人数100人以上的建会企业依法设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夯实劳动争议预防化解的基层基础,截至目前,已有1508家企业成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另一方面,在市总工会和区县(功能区)总工会设立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丰富了工会调处化解劳动争议矛盾纠纷的“工具箱”,增强了工会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能力,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工会力量。
此外,建立了劳动争议“工会+仲裁”裁调对接机制。在仲裁机构设立工会法律服务窗口,职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对适合工会办理的案件,分流至工会服务窗口;仲裁机构利用派驻庭优先审理经工会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不履行的案件、工会法律援助的案件,或群体性、职工关注度高的劳动争议案件,建立起咨询、调解、仲裁和援助代理的全链条工作流程。
创新机制 推动职工维权效能再提升
4月1日,全市“一站互联”劳动法律监督协作机制启动实施暨揭牌仪式以视频会议方式举行。这标志着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总工会在创新构建协作机制、提升劳动者维权效能上,又有了新的突破。
据了解,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站设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由同级地方总工会负责派驻工作人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协助做好管理工作。该工作站不仅在举报投诉受理大厅设立值班岗,受理劳动者举报投诉,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并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还设立劳动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室,充分发挥工会协商、调解的职能,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便捷的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市总工会建立和完善了工会、人社信息互联互通制度,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大数据、12345市民服务热线、12351职工服务热线、济南舜网等信息平台的作用,对发现或监测到的重大舆情信息,及时向对方通报。双方还建立工作例会制度,以信息简报等形式相互通报协商调解情况和案件处理情况,实现信息共享,并定期会商,共同研究重大问题。
据介绍,工会接到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投诉举报,经审查属于监督范围的,应当开展调查,并对用人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发生劳动争议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依法组织职工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而用人单位拒不配合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形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协商后拒不整改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向同级工会或上一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报告,由同级或上一级工会根据调查情况向用人单位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要求用人单位予以整改。
另据了解,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发现的问题,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理范围的,由地方总工会按程序提请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理。工作站负责跟踪协调工会移交线索的处理进展,参与有关检查、调查和案件处理过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后,应当依法处理,并在办结后15个工作日内向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的工会反馈调查处理结果。工作站应及时登记处理结果,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实名投诉人、举报人反馈处理情况。
据了解,下一步,济南市总工会将以贯彻实施《工会法》《法律援助法》《山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为契机,以“勇争第一”的姿态,着力推动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和矛盾纠纷化解融合发展,推动劳动法律监督协作和法律服务融合发展,推动工会法律援助与劳动争议调解融合发展,多元化解劳动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形成“小争议不出企业、大争议不出园区、市县工会应援尽援”的法律维权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