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港北区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目标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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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贵城、港城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港北区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目标计划(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港北区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 目标计划(2021-2023年)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和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提高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水平,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103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目标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贵政办通〔2021〕40号)精神,结合“健康港北”建设实际,制定本行动目标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完善体系、优化结构,补短板、强弱项,用三年时间,集中财力和物力,加强我区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全区卫生健康服务水平,为“健康港北”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 到2023年,实现“一个目标”,即通过三年的努力,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为最大目标;聚焦补齐“五大短板”,即党风廉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医养结合建设、大健康产业发展,全力打造“健康港北”;夯实“三大基础”,即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备配置和基本医疗队伍建设;抓实“五项工作”,即党的建设工作、疫情防控和公共安全工作、乡村振兴医疗保障工作、医联体医共体工作、医院安全生产工作;强化“三大保障”,即强化土地保障、强化资金保障、强化人才保障;解决“五个问题”,即解决人才队伍建设问题、解决精神卫生医院建设问题、解决探索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问题、解决药品带量采购问题、解决职业健康机构设置问题。 三、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着力改善基础设施条件,着力提升疾控中心、专科医院、综合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整体协调能力,注重发挥公共卫生体系的整体效应。 (二)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既满足“战时”快速反应、集中救治需要,又充分考虑“平时”职责任务和运行成本,推动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发展。 (三)政府主导,保障投入。落实政府的主体责任,通过盘活存量资金,整合各级财政专项补助、中央预算内建设资金、自治区财政投入和政府债券等资金,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四)改革引领,软硬兼顾。注重服务体系建设与体制机制重大改革同步推进,项目建设与制度建设、改善基础设施与提升软件环境同步推进。 四、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医疗卫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1.实施传染病检测能力提升工程。加强疾控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升级和生物安全防护能力建设。谋划区疾控中心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 2.实施医疗机构救治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重点提升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救治能力,支持业务用房建设和医疗设备配备,支持乡镇卫生院按二级医院标准升级建设重点。三年内计划实施重大项目3个:一是大圩镇卫生院整体搬迁(港北区第二人民医院)项目,总投资5.3亿元,占地面积69亩,计划2022年上半年开工建设;二是港北区精神病医院,总投资1.1亿元,占地25亩, 计划今年底开工;三是港北区人民医院住院楼,总投资1.8亿元,总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计划2022年3月份前开工。策划筹备建设重大项目4个(做前期工作):一是港北区中医院(民族医院),总投资2.5亿元,占地60亩;二是西江产业园区医院,占地80亩,总投资3.5亿元;三是港北区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保健大楼,总投资8000万元;四是新建两个社区医院,总投资9000万元。 3.实施卫生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全面建设和完善区、乡镇两级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卫生应急队伍。统筹利用上级资金完善疾控机构检验检测设备、应急处置装备的基础上,按照疾控机构职能和建设标准,有重点、有计划地推进相关基础设施和设备配备工作,满足疾控机构开展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所需的装备、车辆需求;加强疾控机构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具备流感、轮状病毒、诺如病毒、手足口病等常见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检验检测能力,储备相应的物资。 4.实施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区、乡镇两级规范化卫生监督执法机构,配置卫生监督规范化、标准化装备,加强乡镇重点单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打通智能化监管“最后一公里”,实现卫生监督领域全要素、全流程、全覆盖监管。 5.实施中医药预防救治能力提升工程。规划建设区中医医院,提升中医服务能力,重点支持业务用房建设和医疗设备配备。 6.实施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使建设用地、业务用房、基础设施设备、人员配置达标,为辖区妇女儿童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满足妇女儿童日益增长的卫生健康需求。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中医药管理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 (三)实施中医药健康产业工程。根据自治区、贵港市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扶持建设一批自治区中医药产业“三个一批”示范基地(即:一批中药材示范基地、一批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和定制药园,规划打造一批中医特色养生养老小镇。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扶持一批中医药文创传播企业,开展中医药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开展“中医药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进校园”活动。在中小学校园中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努力使中医药成为群众促进健康的文化自觉。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中医药管理局;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实施医养结合建设工程。到2023年,区人民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10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40%,9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健康支撑体系不断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大幅提升。一是加强老年健康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和利用各类媒体媒介,加强老年人自我保健知识宣传教育。开展老年健康保健知识进家庭、进社区等活动,推动老年群体健康意识的提升和健康生活方式的养成,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二是加强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分类管理和健康指导工作落实到位。三是加强老年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推动二级及以上医院通过转型、新建或扩建等多种方式,合理布局,积极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等医疗机构。鼓励各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或与养老机构合作提供医疗服务。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按照《中央编办 财政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疾控中心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2号)、《广西各级疾控中心机构编制标准实施办法》(桂编办发〔2015〕4号)、《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贵港市及所辖县(市、区)疾控机构事业编制总量控制数的函》(桂编办函〔2015〕491号)精神,逐步落实区疾控机构人员编制。区疾控中心卫生技术人员占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70%,检验及其相关专业人员占比不低于23%,切实提高疾控机构履职能力。提高区疾控中心人员待遇,加强财政保障。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分级负责的公共卫生经费保障制度,通过争取中央资金、各级财政补助、政府专项债券等多渠道筹集资金,调整公共财政支出结构,持续加大公共卫生安全保障投入力度,资金重点向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建设等薄弱环节倾斜。建立公共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增长机制。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3号)要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二类津贴、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四类津贴落实。 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六)加快推进重大公共卫生工作。按照《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8—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政办发〔2018〕12号)和《港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港北区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8-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港北政办发〔2018〕23号)文件要求,不断加大慢性病防治力度,二级以上医院要配备2—3名慢性病防控专业人员,履行公共卫生职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工作实际,配置慢性病防控专业人员数量达到辖区人口1.0/万以上。疾控中心负责开展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综合防控干预策略与措施指导和防控效果考核评价;医院承担慢性病病例信息登记报告、危重急症病人的诊疗康复工作,区人民医院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建立慢性病诊疗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实施人群健康促进、高危人群发现和指导、患者干预和随访管理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创新和丰富预防方式,贯彻零级预防理念。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开展“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等专项行动,增强群众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的能力。强化重大传染性疾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工作,继续维持麻风病、疟疾消除状态,提高艾滋病检测范围,将结核病筛查项目纳入新生入学体检。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加快推进基层卫生健康工作。一是积极引导群众就地就近看病就医。通过建立紧密型医共体、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和医保报销政策引导等措施,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普通的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对于超出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慢性病,则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便捷的向上转诊服务,急危重症患者可以直接到二级以上医院就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患有慢性病的脱贫人口实行签约健康管理。二是加快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通过人、财、物等政策倾斜,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达到基本标准的比例逐步达到全覆盖,部分服务能力较强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推荐标准。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区医保局、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实施区级公立精神卫生医院项目建设。规划建设公立精神卫生医院项目1个,建设面积约11020平方米,拟设置床位190张,总投资11100万元。 2.加强精神卫生防治经费保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2267号)要求,加强精神卫生防治经费保障,对精神卫生医院在政府补助政策上予以倾斜。 3.加大精神病救治和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区人民医院要通过转岗培训、进修等方式,培养精神科医师、心理咨询师,利用三年时间逐步建立心理咨询门诊。各中小学校要依托校医、保健员等现有人员,通过培训等方式组建心理辅导队伍,并组织班主任经常了解学生思想动向,及时发现学生心理疾病早期症状。卫生健康、教育部门要加强心理咨询门诊与学校对口联系,对于心理辅导员发现的学生心理疾病线索,依托市卫生精神医院给予技术支持,按需到学校开展心理健康讲座和心理干预。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港北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教育局、市公安局港北分局。 (九)加快推进职业卫生建设工作。 1.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区卫生健康局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匹配的原则,完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和配备管理人员,不断充实区、乡两级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建成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的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网络。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股室人员配置,做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拟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职业卫生执法人员配置,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要求定期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区疾控中心负责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科室要组织开展辖区重点职业病监测、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危害因素监测及放射卫生监测项目。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职健发〔2020〕5号)要求,区卫生健康局要指定辖区职业病防治机构,承担辖区职业病防治技术指导相关工作。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独立职业健康组,并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兼)职人员。 2.提升职业病防治技术能力。区卫生健康局要积极争取自治区、贵港市、区本级财政经费支持,逐步完善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体系建设,通过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培训,不断提升我区职业病防治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能力。区疾控中心逐步具备能够独立开展部分监测任务的能力。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实施“党风带政风促行风”工程。在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常态化开展“三查三看”活动:一查本单位与被巡察单位是否存在同类同质问题,看落实查漏补缺、整改措施是否到位、成效明显;二查党组织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思想认识及措施是否到位,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否得到全面落实;三查党员干部的“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是否得到全面落实,看党员干部是否真正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加强医疗卫生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健全医德医风考核评分标准体系,引导医务人员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崇尚医德、钻研医术、秉持医风、勇担重任。结合构建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各医疗卫生单位落实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财政预决算制度、党委会和院务会决定重大事项等系列运行机制,着力规范权力运行,确保民主政策落地生根,让权力运行阳光化。立足医疗卫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特点,进一步规范健全处方、耗材、设备等点评机制,注重点评结果运用,结合平台发现的药品、耗材使用等问题,持续开展党风廉政监督工作,不断推进医疗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区纪委监委驻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区财政局 。 五、资金筹措 本行动计划项目建设所需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抗疫特别国债、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由区发展改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争取国家支持解决。符合财政投资评审条件应纳入财政投资评审范围的项目,最终投资金额以财政投资评审结果为准。本行动计划所提的专项债券投入仅为资金需求,安排年度计划时,每个项目落实的专项债券额度,以自治区下达的计划为准。其他投资由区财政及业主单位自筹解决。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各项目业主。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层面成立区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自然资源局、港北生态环境局、区中医药管理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区卫生健康局成立工作专班持续推进本行动计划实施。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将本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区人民政府对本行动计划工作目标的完成负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强化各方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创新实施机制,保证项目质量和进度。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港北生态环境局、区中医药管理局。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行动计划顺利实施。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将本行动计划相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做好项目审批等前期工作,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家相关债券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统筹安排市本级基本建设投资和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区财政局负责争取中央新增转移支付、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分年度筹措市本级财政资金,强化资金拨付、使用和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统筹协调本行动计划项目的具体实施,做好规划布局,优化区域医疗资源配置,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加强监督指导,实时评估项目推进情况,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项目用地,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的原则,督促指导优先落实项目用地指标,加快审查报批、规划调整、土地供应等工作。港北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项目业主做好项目环评手续相关工作并加快环评审批。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港北生态环境局。 (三)严格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切实履行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严格执行相关建筑技术规范,坚持规模适宜、功能适用、装备适度、运行经济和可持续发展。要落实项目配套资金、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确保计划下达后6个月内实现开工建设。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计划安排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项目竣工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港北生态环境局。 (四)纳入项目储备库。按照本行动计划明确的项目建设标准等相关要求,及时将项目储备库中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实行动态管理。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我区要切实强化人才队伍建设的主体责任,进一步优化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结构,科学合理配置公共卫生机构编制。建立适应行业发展的财政保障和薪酬管理制度,优化财政投入,保障公共卫生机构开展业务和人员培训所需经费;完善绩效工资政策,建立健全符合公共卫生机构人才队伍特点的薪酬制度。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招聘和培训力度,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筑牢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网底。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区委编办、区财政局。 (六)强化督促检查。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将本行动计划建设项目完成情况(涉及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的除外)列入各部门年度考评内容,完善考评机制和问责制度。建立项目建设信息通报机制,完善督查机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区督查和绩效办、区委改革办、区纪委监委驻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