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提前单独招生录取。
(二) 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180分,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不低于40分。
(三) 招生院校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四) 在达到院校文化和专业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各招生院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 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 (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 70%。
(五) 在达到院校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上线考生依据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分项目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可分男女进行录取。
(六) 考生若已报名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