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人口老龄化是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也是我国今后较长一个时期的基本国情。我国自1999年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规模日益扩大、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目前,我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291.7万人,占全疆总人口的11.28%,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200.59万人,占7.76%。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事关发展全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新疆各族老年人福祉。《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方案》同2020年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印发的《自治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以及《“十四五”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共同构成了我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实现老龄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顶层设计,都是老龄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意义重大。
2021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正式印发,我区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于2022年6月20日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42号)精神,提出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组织保障措施,着力解决老年人在养老、健康、精神文化生活、社会参与等方面的现实需求问题,切实增强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主要内容分3个部分22条。其中,第1部分“总体要求”;第2部分为主要任务,主要包括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并完善老年人健康支撑体系、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着力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发展健康养老产业五个方面,明确17项具体工作举措。第3部分为组织保障。具体包括加强党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加强监督落实5个方面。
三、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有什么好处?
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有助于精准对接养老服务需求,同时促进养老服务市场发展,提高养老服务效率,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一方面,清单可分类明确基本养老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服务对象、保障标准等,实现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另一方面,清单可厘清政府优先保障的养老服务内容,进一步配套相应的持续支持政策。此外,清单明确了鼓励措施和支持的重点,市场也就明确了投入的方向。
四、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方面有哪些举措?
调查显示,我国九成以上的老人倾向于居家养老。《实施方案》从三方面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一是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大力推进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进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基本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基本服务的能力。二是创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鼓励具备条件的各类社会力量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家庭养老床位,探索“机构+社区+居家”、“物业服务+养老服务”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惠及更多居家老年人。三是推进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支持县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改造、将具备条件的乡镇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扩建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拓展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服务功能,将专业养老服务延伸至居家老年人。
五、如何建立并完善老年人健康支撑体系?
《实施方案》提出,一是提高老年健康服务水平。开展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发挥中医药在老年养生保健、疾病治疗、康复护理和长期照护中的重要作用。将失能、重病、高龄等老年人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优化老年人健康体检项目。二是加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老年医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建立自治区老年疾病临床研究中心,在医疗机构推广多学科合作诊疗模式,提升老年重大疾病治疗水平,促进老年医学发展。加强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三是加强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和保障。完善从专业机构到社区、家庭的长期照护服务模式。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在试点城市建立统一、覆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稳步扩大安宁疗护试点。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四是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大力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开展签约合作。重点发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依托彩票公益金等多渠道筹资机制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支持和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利用现有资源,建成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向已建成的社区、乡镇养老服务机构覆盖融合。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和医养结合机构示范创建活动。
六、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具体指什么?
《实施方案》提出,进一步明确重点发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依托彩票公益金等多渠道筹资机制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支持和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利用现有资源,建成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为切实实施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积极争取自治区财政支持,2022年5月自治区财政厅已向乌鲁木齐市、伊犁州、博州、昌吉州的10家医疗机构拨付202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2000万元,用于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各项目单位通过内部改扩建,建设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中心,重点为失能、高龄、残疾等老年人提供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为主的医养结合服务,不断满足辖区内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医疗机构适老化设施改造、购置相关医疗设备、培训医养结合人才和为辖区65岁及以上居家老年人开展2次医养结合服务,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健康评估和健康服务。
七、目前,我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如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决策部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在全国开展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在居住环境、日常出行、健康服务、养老服务、社会参与、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的需要,探索建立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模式和长效机制,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到2025年,在全国建成5000个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到2035年,全国城乡实现老年友好型社区全覆盖。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要求,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流程,各地按照要求积极开展创建工作。2021年,我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和田街街道和田街社区等14个社区荣获“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
八、如何利用现有资源,设置适宜老年人的教育、文化、健身、交流场所,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
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旅公共发〔2021〕21号)和《“十四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文旅公共发〔2021〕64号)指出,要“积极适应老龄化社会发展趋势,提供更多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让老年人享有更优质的晚年文化生活。”
为切实提升广大老年人的文化获得感、幸福感,我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将保障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文化权益作为统筹推进公共文化均衡发展的重要内容,根据老年人等群体的特点与需求组织各级公共文化机构深入社区、广场和敬老院等为老年人开展形式多样的文艺演出、知识讲座、展览和艺术培训等文化活动,引导、支持各类老年群众文化组织的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目前,我区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已全部实现无障碍、零门槛进入,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和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全部免费,为老年人享受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了便利条件。具备条件的场馆为老年人提供老花镜、放大镜、智能听书机、急救药箱、便利通道以及送书上门等服务。
九、如何提升老年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
目前,我区旅游景区已全面实行“景区门票预约”制度,游客游览景区可提前通过“新疆景区预约”微信小程序进行预约并购票,考虑到部分老年人使用智能手机有一定困难,目前我区所有A级旅游景区均保留人工售票窗口,老年人及其他游客可直接到景区售票窗口进行购票。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自治区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19号)要求,我区各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对65周岁(含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门票;60周岁(含60周岁)至65周岁(不含65周岁)的老年人在国际老年人节、全国老年人节和自治区老年人节日期间实行免门票,其他时段进入动物园、植物园,以及参观展览馆、纪念馆、文化馆、博物馆、陈列馆和纪念性陵园等实行免门票,其他景区实行半票。景区内垄断经营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对65周岁(含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同时,根据最新出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八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带1名陪护人员免费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目前全区5A级以及部分4A级旅游景区内旅游厕所已具备第三卫生间,为老年人、残疾人、婴幼儿家庭提供便捷服务。
另外,根据旅游行业评定标准,取得旅游住宿、旅游景区等旅游业等级评定的企业,都有适老化和服务老龄群体的服务要求,如提供必要的信息引导、人工帮扶等项目。旅行社服务机构也在严格执行《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LB/T 052-2016)等行业标准。
十、公共体育场所指什么?
公共体育场所指由财政全额或部分出资建设,用于开展体育活动的公益性体育场地、设施或建筑物。如:体育健身广场、体育公园、体育中心等。
十一、如何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
按照老年人体育健身需求,根据老年人身体条件和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体育健身活动,开展老年人喜爱、容易掌握和便于活动的体育建身项目,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和体育骨干的示范引领宣传作用,为老年人普及体育健身知识,传授体育健身方法,提高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的参与率和质量。
十二、为什么要加快推进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在老年用品领域的开发和应用?
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是近几年随着科技的发展应运而生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硬件是指通过将硬件和软件相结合对传统设备进行智能化改造。老年用品即针对老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设计的日常生活用品、康复器械类用品和文化休闲用品等。推进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在老年用品领域的开发和应用,能够为老人提供更高效、更精准、更便利的服务,提升老年人的体验感、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自治区工信厅紧密配合相关单位,扎实推进5G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为老年用品与信息技术的融合提供基础保障。截至目前,全区累计建成5G基站23103座,全疆县级行政区107个,均已完成县级行政区域主城区5G室外连续覆盖。全疆乡级行政区1408个,已完成1009个乡级行政区主要区域5G基本覆盖。
十三、我区如何开展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工作?
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包括产品类和服务类推广目录。自2018年开始,国家工信部、民政部、卫生健康委共同开展《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遴选工作;自治区工信厅会同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各地(州、市)工信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共同开展申报推荐工作,每两年申报一次。2018年、2020年我区3家企业列入国家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推广目录名单。力争到2025年,列入国家《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机构新增2个,共达到5个。
十四、我区如何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工作?
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包括示范企业、示范园区、示范街道(乡镇)及示范基地。自2017年开始,国家工信部、民政部、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工作;自治区工信厅会同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各地(州、市)工信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做好试点示范推荐工作,每年申报一次,2017年、2021年我区2家企业、2个街道、1个基地列入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名单。目前列入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机构已达到5个,力争2025年前再新增2个,共达到7个。
十五、如何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开设老年教育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学科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
一是优化专业布局结构。引导全区本科高校、职业院校紧紧围绕老龄事业发展需求设置相关专业。截至目前,共有44所学校(本科5所,高职15所,中职24所)开设“社会工作、家政学、老年人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护理、中医康复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健康管理”等15个专业86个专业点。其中:本科2个专业5个专业点;高职6个专业43个专业点;中职7个专业38个专业点。
二是加强质量内涵建设。加强对养老类专业的支持力度,立项支持新疆职业大学、昌吉职业技术学院2所自治区优质高职学校建设,重点支持“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群”建设;立项支持“康复治疗技术、护理”2个高职骨干专业群、1个中职品牌专业建设;立项支持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心理健康教育”1门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扩大优质资源供给。2021年拨付1300万元支持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哈密职业技术学院、察布查尔县职业技术学校、伊宁卫生学校4所学校开展中医药类、医护类、老年人服务与管理等实训室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2022年,昌吉学院将家政服务实验中心建设纳入2023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建设项目,该中心包括新材料与保洁、营养与烹饪、保健与护理、母婴健康服务、智能家居、家政管理平台等6个实验室,支撑家政服务专业教育的相关的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和技能实训,支撑学校师资和企事业单位人才培训,支撑相关学科的学术研究。
十六、如何推动新疆开放大学举办“老年开放大学”,搭建自治区老年教育资源共享和公共服务平台,部署优质课程教学资源和直播资源,逐步构建全疆的老年教育体系?
一是加紧构建完善老年开放教育体系。以优化城乡老年开放教育布局,保障老年人受教育权利为宗旨,新疆开放大学依托全疆14个地(州、市)开放大学设立地州市级老年开放大学,逐步构建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老年开放教育服务体系。以新疆老年开放大学建设为重点,逐步延伸至街道、城乡社区,建立了新疆老年开放大学学习中心(学习教室)。探索以新疆老年开放大学为骨干,养老服务机构为补充,“养教结合”的老年教育新模式。新疆老年开放大学现有教室22间,可同时容纳将近600人教学,为满足老年学员的不同学习需求,设置器乐、声乐、舞蹈、智能手机、综合课程等不同学习功能的教室。
二是推动数字化老年教育工作进程。通过新疆终身学习网在线网络平台,整合全疆老年开放大学优质、特色教学资源,实现课程资源网上发布,互动直播教学,使老年人可以碎片化、移动学习、居家学习,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教学。
下一步,自治区教育厅将以新疆老年开放大学办学体系为主阵地,加强布局养老服务、健康管理等民生领域相关专业,着力提供康养与教学相结合的各类服务。做好老年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引导、鼓励职业学校该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
十七、如何推动城市老旧小区基本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落实《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技术导则(试行)》,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完善类改造内容,明确改造标准,积极配合自治区民政厅、发改委等相关单位,共同督促指导各地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统筹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升社区养老服务水平。
十八、如何推进城市新建居住区按标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落实《住宅设计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标准对电梯安装和无障碍通行作出的明确要求,细化担架电梯设置,为居家养老和急救救护提供便利条件,保障居家老年人基本服务需要。增设室外老年活动场地,为居家养老创造有利条件。依据《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积极开展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指标数据收集、评估工作,确保各地(州、市)达标率符合要求。
十九、如何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产业?
落实《关于推动自治区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常驻社区、贴近居民、响应快速等优势,补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推行“物业服务+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模式,丰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内容,积极推进智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完善监督管理和激励扶持措施。推动和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十、如何理解“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推动个人养老金在我区健康发展”?
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关于第三支柱的制度性安排,也是第三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重要举措。
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一是有利于从制度层面补齐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短板,为实现个人补充养老提供制度保障,促进三个支柱更好地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二是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养老保险需求,不仅为参加第二支柱企业(职业)年金的人员再增加一条补充养老保险渠道,对没有参加第二支柱的人员也增加了一条补充养老保险渠道,切实提高老年收入水平,更好的保障老年生活的需要。三是有利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十一、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是经评定达到规定失能等级的长期失能人员,为其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二十二、哪些人可以参加乌鲁木齐市长期护理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参保对象为乌鲁木齐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保人必须同时缴纳乌鲁木齐市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
二十三、哪些人可以享受长期护理保险政策?
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乌鲁木齐市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二)按规定缴纳长期护理保险保费。
(三)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基本生活不能自理,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且状态基本稳定的。
(四)向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待遇申请。
(五)经乌鲁木齐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组织专家评定,评定结论符合重度失能标准,且经公示无异议,并办理相应登记手续的。
二十四、长期护理保险是否要缴费?
不同险种参保人员缴费标准见下表。
二十五、享受长护险待遇的人员可以选择的护理服务方式有哪些?
通过失能评定的参保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护理需求,在以下护理服务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并办理相应手续以享受护理保险待遇。
二十六、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标准是多少?
根据《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乌医保〔2022〕2号),标准如下:
二十七、什么是光荣院?
光荣院是国家集中供养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抚恤优待对象,并对其实行特殊保障的优抚事业单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是光荣院的主管部门,所需经费列入同级地方政府预算。光荣院的建设服务水平应当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满足集中供养和服务需求。
二十八、光荣院集中供养的对象有哪些?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为集中供养对象,可以申请享受光荣院集中供养待遇。光荣院在保障好集中供养对象的前提下,可利用空余床位为其他老年且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抚恤优待对象提供优惠服务。有条件的光荣院在满足上述对象集中供养、优惠服务的需求外,可面向其他抚恤优待对象开展优待服务。
二十九、怎样申请入光荣院?
申请享受光荣院集中供养、优惠服务,应当由本人向户籍地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或者由其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向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代为提出申请。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光荣院,光荣院初审后及时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三十、光荣院建设规范有哪些?
每所光荣院床位数应当不低于50张,床位利用率应当达到80%以上。光荣院的各类建筑应当根据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生活、安全需要进行设计,符合无障碍标准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服务对象居住用房每间应当不小于15平方米,配置卫生间和洗澡间。光荣院应当具备开展日常工作和服务所必需的办公室、值班室、厨房、餐厅、储藏室、活动室等辅助用房。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建设用于康复保健、文体娱乐等方面的功能室和室外活动场所。光荣院应当配置应急呼叫设备,并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和服务对象的实际需要配置取暖、降温设备。光荣院应当设立医疗室,并视条件配备常用和急救所需的医疗器械、设备及药品。光荣院应做好室外绿化、环境美化工作,为服务对象提供安静、整洁、优美的生活环境。
三十一、什么是子女护理假?
《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年7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在《条例》审查过程中,通过对其他兄弟省市立法经验的借鉴,同时结合疆内各地(州、市)的调研情况,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的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关于“探索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的要求,确立了子女护理假制度。《条例》第二十条明确了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实行子女护理假制度。规定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其中独生子女的护理假每年累计不少于二十天,非独生子女的护理假每个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十天。同时强调:子女所在单位不得以年休假、探亲假等抵销护理假,不得改变护理假期间基本工资待遇。《条例》确立子女护理假制度,有利于依法充分保障子女对老人的照管义务的履行,使患病老年人能够得到子女的照护。
三十二、老年人可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哪些优待?
《条例》吸纳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待老年人规定》中有关老年人的优待内容并做了补充完善,同时为了减少老年人负担,确立了使用身份证代替优待证享受优待的规定,《条例》实施后,老年人仅需出示身份证即可享受全部优待政策。《条例》针对不同年龄段的老年人享受的优待进行了分层表述,第二十三条规定:六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持居民身份证可以享受免费乘坐市内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免费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免费使用收费的公共厕所以及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可以享受的其他优惠待遇。六十周岁以上不满六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在国际老人节和全国老年节免费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其他时段半价优惠。八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带一名陪护人员免费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享受高龄津贴等。同时《条例》还明确了社会各行各业针对老年人提供的便利化服务和优惠措施。这些规定细化了社会对老年人的优待义务和保障义务,同时凸显出服务型政府注重保障人权的理念。
三十三、在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方面有哪些举措?
在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方面,《实施方案》全新提出,探索“机构+社区+居家”和试点推行“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一是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通过加快建立分布式、多功能、专业化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居家老人提供基本服务的能力。二是创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各类社会力量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家庭养老床位,将服务延伸至家庭。推动构建城市“一刻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到2025年底,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不低于90%。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涉及到千家万户,涉及到千千万万老百姓的实际需求,《实施方案》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扩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减轻家庭养老负担,推动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三十四、财政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支持措施有哪些?
自治区财政大力支持我区老龄事业发展,完善老龄事业发展财政投入政策和多渠道筹资机制,将老龄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并在福利彩票公益金留成部分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养老服务事业。强化社会保障和兜底性社会保障,建立养老服务清单制度,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强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建设,建立稳定的养老服务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更多支持养老服务。2022年的投入情况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投入老年福利事业发展22900万元。其中:专项支持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给予运营补贴1628万元;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拨付南疆四地州农村幸福大院专项补助资金1035万元;安排老年人福利8441万元,主要支持以服务生活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为主的城乡老年社会福利机构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养老服务设施服务能力。
二是安排老龄健康专项资金2480万元。其中:新增安排2000万元彩票公益金,用于试点城市社区适老化改造,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480万元用于医养结合。
三是专项债支持省级医疗康养中心建设。2022年,自治区财政通过发行专项债券,新增金秋湾医疗康养中心建设18000万元。累计解决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和自治区人民医院托管金秋湾和白鸟湖两个福利园区项目建设资金63000万元,随着项目的建成,将逐步探索出三甲医院开展医养结合模式,解决全区老年人医疗保障和康养服务的现实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