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财政厅近期发布公告,对交通运输业等5个行业纳税人,免征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适用对象:五个行业具体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旅游会展服务和生态保护。
免征方式:“自行判别、提交声明、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
施行时间: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免征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对象和时间范围包含哪些?销售占比如何理解?今天一起来学习这些政策要点吧。
在四川省内注册登记,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4754-2017,以下简称国标分类)中相应行业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含50%,下同)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如下: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对应国标分类的“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门类。
✓ 批发和零售业
对应国标分类的“F批发和零售业”门类。
✓ 住宿和餐饮业
对应国标分类的“H住宿和餐饮业”门类。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对应国标分类的“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门类。
✓ 旅游业
分别对应国标分类的“7291旅行社及相关服务”小类、“786游览景区管理”中类、“7282旅游会展服务”小类、“771 生态保护”中类。
按照《公告》规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免征2023年上半年房土两税。
“2023年上半年”应整体连续计算,根据设立时间不同,纳税人只能选择2023年1至6月或者2023年上半年的实际经营期作为免税期间,不得单独从中选择某一时间段作为免税期间,用于计算销售额占比并据以享受免征优惠。
纳税人无论从事五个行业其中之一或者多个行业混业经营,只要规定期间内五个行业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均可享受免征2023年上半年房土两税优惠。
特别提醒:纳税人将房屋、土地对外出租,无论承租方是否实际将房屋、土地用于五个行业,在计算销售额占比时,其取得的房租收入不得作为从事五个行业取得的销售额并据以享受免征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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