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发布了《关于调整电动汽车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对海南电动汽车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进行优化调整,区分迎峰度夏与非迎峰度夏两个阶段,保持峰平谷各8个小时和电价标准不变,只对峰平谷时段划分进行调整,发挥电价政策调节和导向作用,引导电动汽车用户安全合理用电,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
根据征求意见稿,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工商业用电类别的各时段价格计算方式保持不变,只对峰平谷时段划分进行调整。根据每年电网运行负荷曲线特性分为迎峰度夏和非迎峰度夏两个阶段:迎峰度夏阶段为4月至9月,调整后峰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16:00-24:00;平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00:00-02:00、10:00-16:00;谷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02:00-10:00。非迎峰度夏阶段为10月至次年3月,峰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16:00-24:00;平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08:00-16:00;谷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00:00-08:00。
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的各时段价格计算方式保持不变,只对峰平谷时段划分进行调整。根据每年电网运行负荷曲线特性分为迎峰度夏和非迎峰度夏两个阶段:迎峰度夏阶段为4月至9月,峰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16:00-24:00;平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08:00-16:00;谷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00:00-08:00。非迎峰度夏阶段为10月至次年3月,调整后峰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16:00-24:00;平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06:00-12:00、14:00-16:00;谷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00:00-06:00、12:00-14:00。
据悉,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23年12月15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提出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电子邮箱:jgc_fgw@hainan.gov.cn;邮寄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大楼702-1,邮编:57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