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非盈利&低收入,中国牧师R-1延期三周内获批
2024-12-20 18:44:45
体育赛事
facai369
申请人:美国基督教组织
受益人:朱先生
国籍:中国
受益人职位:传道人
申请案件:R-1宗教工作者签证延期
本案难点:
• 为朱先生申请延期的组织不是一家教会;
• 朱先生曾经是中国家庭教会牧师,不被官方认可;
• 朱先生没有固定的工资收入;
• 朱先生有一个妻子和三个孩子,一家五口人,收入低于平均线。
背景简介:
朱先生两年前曾委托喜瑞都移民Joseph Tsang律师团队为他办理R-1签证的首次申请,并成功获批。因此,两年后,当朱先生面临R-1签证需要延期的问题,他毫不犹豫的联系了我们,希望我们能帮他再次顺利获得延期。延期的通过与否对朱先生一家来说十分重要,如果延期申请被拒,那么一家五口就将面临被遣返的局面。上一次的申请合作使朱先生对我们留下了很好的印象,他非常的信任我们。虽然现在移民局审核全面从严,凭借喜瑞都移民Joseph Tsang律师团队过硬的专业实力和对政策的熟练掌握,最终让朱先生一家顺利留美。
成功关键:
朱先生的案子存在一定的难度和挑战。因为从事非盈利方面的宗教领域,朱先生的经济条件并不宽裕。除此之外,能用来证明朱先生过去在中国宣教服侍的文件材料也并不多。但是喜瑞都移民Joseph Tsang律师团队通过证明以下五点关键因素,帮朱先生拿到延期签证:
关键点1:如何证明申请机构是一个非盈利型的宗教组织
根据移民局的相关规定,代表受益人申请R-1签证的申请人必须是一个有着宗教使命的非盈利型组织。通常来说,大多数R-1签证案件的申请组织都是一家正式的教会。因此,朱先生延期案的一个突出难点,就在于他的申请机构仅仅只是一个拥有少量员工的基督教组织。该组织主要负责协助其它正规教会举办活动等。针对朱先生申请组织的特殊性,喜瑞都移民Joseph Tsang律师团队决定把重点放在证实该机构确实是一个基于501(c)(3)的非盈利宗教组织,完全符合移民局对申请组织列出的条件。
为了更好的证明这一点,喜瑞都移民Joseph Tsang律师团队首先提供了美国国家税务局(IRS)下发给该组织的免税证明,上面标注了该组织的免税身份。接着,我们出示了申请组织自2004年成立以来的奠基章程,表明了这是一个注重服务中小型教会的机构。然而,申请组织的工作人员数量太少,也是本案的一个难点所在。为了淡化这个不利因素,我们制作大量文件侧重说明组织的非盈利性身份和它的宗教使命。例如,喜瑞都移民TA律所精心整合了该组织所承办的大型活动,包括聚集37个不同机构和37家正规教会的研讨会等。不仅如此,我们也详细解释了该组织所举办的其它推广活动,同时着重强调了活动范围广大,遍及美国各地。除此之外,通过出示官网上的年份记事表,我们也让签证官了解到这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宗教组织,有着良好的声誉和文化传承。最后,我们提供了该组织所办活动的现场照片,使他们看上去更加真实,专业且负责。因此,即便朱先生的申请组织与常规情况不同,喜瑞都移民Joseph Tsang律师团队仍然异中求同,证实申请组织符合法律要求。
关键点2:如何证明受益人的宗教背景申请R-1签证中极其重要的一点,在于详尽叙述受益人的信仰成长背景。喜瑞都移民Joseph Tsang律师团队解释了朱先生决定信仰基督教的背景。同时也提到了他去国际神学院读书深造,并拿到圣经学习文凭的事。
接着,喜瑞都移民Joseph Tsang律师团队阐述了朱先生毕业之后,回国建立了一个家庭教会并在那作为主要牧师服侍十多年的经历。除此之外,通过展示来自各个教会的宣传单和邀请函,我们强调了朱先生是一位享誉国际的证道者、牧师和传道人,经常受邀去以色列,香港,以及美国给会众布道,带领敬拜,以及探讨基督教在中国的发展。借此,我们条理清晰的证明了他在过去十几年辛勤的服侍中,逐渐建立起根深蒂固的信念和坚实的信仰背景。
关键点3:如何证明受益人作为牧师的资格与职责
第三步,喜瑞都移民Joseph Tsang律师团队着手论述了朱先生作为一位牧师的资格和职责所在,包括他按照教会的标准在专业神学院受训已久,不仅只是一名普通的神职人员,而是作为一位正式的牧师和申请组织的重要职员在美国进行服侍等。在这一部分中,我们还附上了朱先生的国际神学院毕业证书,以及过去十几年在中国大陆服侍的点滴作为证据提交给移民局。
在此基础上,喜瑞都移民Joseph Tsang律师团队进一步证实了朱先生的工作职责与他的资质和经验紧密挂钩,别人难以替代他所在的职位。我们出示了朱先生在申请组织内的日常工作任务清单,包括培训牧师讲道,教导服侍人员处理教会内部事务,组织门徒培训计划和领导力研讨会等等。通过这些材料,我们指出这些任务只能由朱先生这样信仰扎实,经验丰富的人来负责完成。
关键点4:如何证明受益人有足够的报酬
R-1签证是否获批的另外一个重点则在于受益人能不能从申请组织那里得到足够的报酬,亦或受益人证明自己有足够担保能力不成为社会的负担。这对于很多R-1受益人来说都是一个主要的障碍,因为大多数牧师无法拿到足够的薪水来维持全家生计。朱先生的申请组织为他提供一年三万六美金的报酬。然而,问题在于这笔报酬并不是通过美国公司进行按月固定支付的。所以,喜瑞都移民Joseph Tsang律师团队需要证明朱先生到底是通过何种方式拿到这笔酬劳的。一方面,我们根据他的W-2表格,和他的银行对账单进行比对,证明朱先生确实收到了报酬。另一方面,我们也通过出示申请组织的银行对账单和退税表,证实了该组织有能力支付朱先生的酬劳。为了更好的消除低薪所带来的不良影响,朱先生的银行账单也显示了他有足够的私人存款来满足全家人的生活基本需求。尽管牧师的薪水不高,但是喜瑞都移民Joseph Tsang律师团队所从另一方面入手,帮助朱先生的申请组织起草了一份简要的声明,表示他们会为朱先生一家提供食宿,这样一来,很大程度上便有效缓解了他的经济压力。
关键点5:如何证明受益人与申请组织属于同种教派
最后,喜瑞都移民Joseph Tsang律师团队需要论证受益人和申请组织之间的信仰相符问题。朱先生和申请组织必须有着共同的信仰,敬拜形式,支持相同的理论学说,并且,为了符合联邦法规规定,这种信仰相符的状态必须持续长达两年以上。
于是,喜瑞都移民Joseph Tsang律师团队着手证明朱先生过去建立的家庭教会和现在任职的申请组织都隶属于基督教新教。我们递交了两个组织的信仰声明,将重点部分凸出标记进行比对,使移民官能够一目了然,明白朱先生确实遵守了“信仰相符”的规定。
案件成果:
喜瑞都移民Joseph Tsang律师团队在2018年2月21日将R-1延期申请递交给移民局,仅仅在三个星期后的3月15日,我们便收到了获批通知,不需要任何补件说明。朱先生接到消息后欣喜若狂,原先他已知道现在签证的审查更加严格,所以担心申请组织的特殊性以及低于平均水平的收入会给他的案子带来难以克服的障碍。他感谢喜瑞都移民Joseph Tsang律师团队为他作的一切准备,使他的签证申请连续两次顺利通过。同时,朱先生也更加肯定了我们的专业水准,表示将来如有任何问题,一定继续找我们进行合作。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喜瑞都移民Joseph Tsang律师团队愿伴您身旁,为您及时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为保护客户隐私,客户姓名为化名。
美国的工作签证,除了常见的H-1B(专业人士工作)签证和L-1(跨国企业高管/技术人员)签证,还有一类专门提供给宗教人士的工作签证,即:R-1(宗教工作者)签证。此类签证后续也同样可以与绿卡之路衔接:EB-4宗教人士移民。
喜瑞都移民Joseph Tsang律师团队最近承办了一系列的R-1案件,其中一例为无薪资申请延期,对于R-1申请具有代表意义,喜瑞都移民Joseph Tsang律师团队现将本案总结如下:
基本情况:
受益人(宗教工作者):张先生来自于台湾,曾获两年的R-1工作签证。
申请人(美国宗教团体):美国纽约R教会:成立于1925年,有7位神职人员,从事不拿薪金的传教。R教会聘请张先生前来美国工作,委托喜瑞都移民Joseph Tsang律师团队为张先生申请R-1宗教工作者延期。
移民局批准通知:
本案难点:
延期申请的难点在于:
1. 维持合法的R-1宗教工作者身份
延期申请的关键之一,要证明之前维持了合法身份。但张先生来美国纽约后工作的R教会并不支薪给张先生,没有薪资证明和税单;并且张先生的传教没有既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计划,张先生也并不常驻纽约,经常往返于不同州之间,没有固定住所和行踪。如何证明张先生在这两年内在从事宗教职业?这给喜瑞都移民Joseph Tsang律师团队带来了一大挑战。针对这类不同于常规工作签证的延期,缺乏直接文件证明,喜瑞都移民Joseph Tsang律师团队通过提供很多旁证得以证明了张先生这段时间在正常工作,维持了合法的R-1身份。
2. 受益人的移民倾向
R-1是非移民签证,不允许“双重意图(Dual Intention)”,要求停留期限届满后返回原居住国。而张先生已经通过家人申请了移民,正在等待移民配额排期。此次延期申请前,张先生的移民配额即将在未来1年内排到。如何说服移民局批准此次延期?这一大难点,我们在张先生之前既有的回国约束力基础上,再次加强,强调张先生会遵守规定,一旦完成美国的短期传教工作后回国。
3. 受益人的“自我担保”能力
根据移民法,美国宗教团体必须提供材料证明有能力支薪或补偿宗教工作者。
本案的R教会给张先生提供的职位是助理牧师,但并不打算给张先生支薪或任何补偿。在前一篇《美国教会不支薪,台湾牧师获发两年R-1签证》里,我们说明了这种雇主不支薪的特殊情况。
在张先生的两年R-1时间内以及将来延期时段内,时间跨度长,并且张先生所工作的教会位于纽约市,生活成本高、开销大,教会为张先生提供的不支薪工作如何支撑他在美国的开销?他不会成为美国的公众负担?
延期时遭遇了移民局的补件要求(RFE),重点质疑这点。针对这方面的弱点,我们加强了教会的非薪资补贴、张先生朋友为其提供食宿、张先生家庭的财务能力,并聘请会计师(CPA)为其作出了财务状况审计,最终得以证明了张先生的财务状况仍然良好,足以支撑他在美国的开销。
本案难点重重,是一个非常困难的R-1延期,然而,在我们团队的共同努力下,没有放弃这个棘手的案子,用更多的耐心去发现更多的证明材料,最终,我们成功帮助张先生的R-1延期。
申请结果:
经过充分而细致的准备,张先生的R-1延期申请递交13个月、历经补件后终获美国移民局的批准!给予他在美国两年半的工作时限。总计两次R-1申请,为张先生争取了在美国近五年的合法身份。张先生和家人表示衷心感谢,终于可以安心在美国继续留下来。
喜瑞都移民Joseph Tsang律师团队点评:
R-1宗教工作签证属于美国非移民工作签证类的一种,不同于政治庇护。喜瑞都移民臧律师为读者基本介绍如下:
根据美国《移民与国籍法》(INA) §101(a)(15)(R),希望进入美国在宗教团体担任短期工作的人员需要申请R类签证。R-1签证条件:
宗教工作者包括由著名宗教团体指派主持宗教礼拜仪式并担任其他(通常由宗教神职人员执行)职务的人员,以及从事宗教职业或工作的人员。要申请宗教工作者签证,应符合下列条件:
• 您必须归属于某个宗教派别,并且该教派是受到美国法律承认的非营利性宗教团体。
• 您的宗教派别及其附属机构(如适用)必须属于免税范畴或有免税资格。
• 您必须满足下列标准:
(a) 在申请宗教工作者签证前,已加入教派两年
(b) 计划担任所属教派的牧师,或在合法的非营利性宗教团体(或此类团体的免税附属机构)担任宗教工作
(c) 在申请前一年居留在美国境外,并且此前已在教派中供职满五年。
R签证不允许“双重意图”,即需证明宗教工作者的回国约束力。
川普政府移民政策收紧,尤其是针对可能给美国社会造成公众负担的人群。雇主不支薪的情况,审批也会日益严格,我们可以为您提供专业帮助。有需要请和喜瑞都移民TA律所联系。
美国的工作签证,除了常见的H-1B(专业人士工作)签证和L-1(跨国企业高管/技术人员)签证,还有一类专门提供给宗教人士的工作签证,即:R-1签证。此类签证后续也同样可以与绿卡之路衔接:EB-4宗教人士移民。
喜瑞都移民Joseph Tsang律师团队最近承办了一系列的R-1(宗教工作者)签证案件,其中一例经历了补件、最终批准等波折,对于R-1申请具有代表意义,喜瑞都移民Joseph Tsang律师团队现将本案总结如下:
基本情况:
受益人(宗教工作者):张先生来自于台湾。
申请人(美国宗教团体):美国R教会:成立于1925年,有7位神职人员,从事不拿薪金的传道与工作。
美国教会聘请张先生前来美国工作,委托喜瑞都移民Joseph Tsang律师团队为张先生申请R-1宗教工作者签证。
本案难点:
1. 美国与台湾教会之间的教派关联性
张先生所属的台湾教会与美国R教会之前没有任何合作,只是与R教会所属的母教会有联系。如何证明两边的教会属于同一教派?根据移民法,我们透过以下几点成功证明俩个教会的关联性,例如:
• 教派成员信奉同一教义或信仰;
• 共同的宗教崇拜;
• 共同的宗教行为准则;
• 共同的宗教服务和宗教仪式;
• 共同的宗教活动或集会场所;或者
• 相似的宗教教派象征。
2. 受益人的移民倾向
R-1是非移民签证,不允许“双重意图(Dual Intention)”,要求停留期限届满后返回原居住国。而张先生已经通过家人申请了移民,正在等待移民配额排期。期间张先生很想尽快来美国,这是申请R-1宗教工作签证的一大难点。我们帮助张先生证明了他具备回国约束力,他只是想在美国短期从事传教士的工作。
3. 教会不支薪,受益人需“自我担保”
根据移民法,美国宗教团体必须提供材料证明有能力支薪或补偿宗教工作者。
本案的R教会给张先生提供的职位是助理牧师,但并不打算给张先生支薪或任何补偿。在这种情况下,宗教工作者需要有能力自我担保,证明不会成为美国的公众负担。张先生家庭为此贡献了很大帮助。
另外,我们从以下几方面来证明,虽然教会不支薪,但仍具备申请R-1的资格:
• 教会有一个既定的临时、无薪金的传教工作计划:美国R教会配合提供计划资料,让张先生符合了这个申请的标准;
• 该教会保持在美国和国外的传教项目:R教会是一个热衷于海外传教的机构,我们证明了在某种程度上,教会内部是有中华地区的传教项目;
• 宗教工作者被教会所接受:R教会对受益人的传教认可,我们再次证明张先生符合为美国教会工作的资格;
• 宗教义务和责任与传统无薪金的传教工作有关联:我们通过与张先生的配合,总结出了大量的材料证明张先生的教会工作性质符合该要求。
申请结果:
R-1申请在递交5个月后获得批准,给予张先生在美国两年的工作时限。
喜瑞都移民Joseph Tsang律师团队点评:
R-1宗教工作签证属于美国非移民工作签证类的一种,不同于政治庇护,喜瑞都移民Joseph Tsang律师团队为读者基本介绍如下:
根据美国《移民与国籍法》(INA) §101(a)(15)(R),希望进入美国在宗教团体担任短期工作的人员需要申请R类签证。R-1签证条件:
宗教工作者包括由著名宗教团体指派主持宗教礼拜仪式并担任其他(通常由宗教神职人员执行)职务的人员,以及从事宗教职业或工作的人员。要申请宗教工作者签证,应符合下列条件:
• 您必须归属于某个宗教派别,并且该教派是受到美国法律承认的非营利性宗教团体。
• 您的宗教派别及其附属机构(如适用)必须属于免税范畴或有免税资格。
• 您必须满足下列标准:
(a) 在申请宗教工作者签证前,已加入教派两年
(b) 计划担任所属教派的牧师,或在合法的非营利性宗教团体(或此类团体的免税附属机构)担任宗教工作
(c) 在申请前一年居留在美国境外,并且此前已在教派中供职满五年。
R签证不允许“双重意图”,即需证明宗教工作者的回国约束力。
川普政府移民政策收紧,尤其是针对可能给美国社会造成公众负担的人群。雇主不支薪的情况,审批也会日益严格,我们可以为您提供专业帮助。有需要请和喜瑞都移民Joseph Tsang律师团队联系。
针对中国大陆出生、希望来美国工作的人士,除了常见的H-1B(专业人士工作签证)和L-1(跨国企业高管/技术人员)签证,还有一类专门提供给宗教人士的工作签证,即:R-1签证。此类签证后续也同样能与绿卡之路衔接:EB-4宗教人士移民。
喜瑞都移民TA律所最近承办了一系列的R-1(宗教人士工作签证)案件,本案例是关于获得R-1签证后失去工作,紧急更换雇主历时一年终获批准,有其代表性,喜瑞都移民Joseph Tsang律师团队现将本案总结如下:
基本情况:
受益人(宗教工作者):钱牧师曾在中国教会工作,通过喜瑞都移民Joseph Tsang律师团队申请R-1签证来美国某教会工作。但刚来美国三个月,教会不幸关闭,受益人失业移民身份不保。受益人找到D机构希望聘雇,并继续委托喜瑞都移民Joseph Tsang律师团队帮他保住在美国的合法身份。
申请人(美国非盈利机构):简称D机构,为美国教会提供服务的一家非盈利机构,成立于2004年,员工4名,可用资金很有限。
移民局批准通知书:
申请难点和关键:
本案有很多难点需要攻克,归纳主要的几点如下:
1. 新雇主不是教会,聘请受益人的正当性
D机构并不是美国的教会,只是一家为教会提供相关服务的非盈利机构,现有4名员工的情况下,为何需要聘请一位来自中国的牧师?将担任何职位?
喜瑞都移民Joseph Tsang律师团队从D机构的性质和宗旨、活动、组织结构图、员工职务、已拥有的会员、义工情况等方面做出了详尽的解释,证明了D机构聘请钱牧师的正当性和合理性。
2. 新雇主无税单,支薪能力不足
D机构虽有一定历史,但没有税单,且资金有限。但给钱牧师开出年薪$36,000美元,占其它4名员工薪水总和的将近2/3,为何钱牧师享有如此“高薪”?D机构是否有能力负担这份薪水?
喜瑞都移民Joseph Tsang律师团队结合钱牧师的资历、D机构的发展计划、财务分析、资产状况证明了新雇主的财务能力。
3. 受益人全家不会成为美国的公众负担
钱牧师来美国工作的三个月,由于教会困难未按约定支薪,影响他证明来美后维持了合法的R-1身份。转至D机构,虽然D机构开出了$36,000美元的年薪,但对于一个五口之家来讲,如何证明受益人的薪水能养活全家不至于成为美国的公众负担?
针对这点,喜瑞都移民Joseph Tsang律师团队强调了雇主提供的其它福利,以及钱牧师本身的财力状况足以维持全家在美国的生活,不会成为社会的公众负担。
4. 失去工作即失去身份,时间紧迫
R-1和H-1B同属工作签证,没有Grace Period,一旦工作结束在美国的身份也随之结束,全家应立即离开美国,否则会产生非法停留。一旦非法停留超过180天将面临3年不得入境美国的问题。
并且钱牧师全家已做好长期来美工作的准备,辞掉了中国的工作,财产也做出安排,如果延期申请不准,由此产生的机会成本丧失和不得入境问题将是沉重打击。
申请结果:
经过充分而细致的准备,钱牧师的R-1申请递交后历经11个月终于获得了批准!得以让他全家在美国继续停留。
喜瑞都移民Joseph Tsang律师团队点评:
R-1宗教工作者签证对于中国申请人来讲,还不是很常见。此类签证和移民不属于政治庇护(Asylum)。喜瑞都移民Joseph Tsang律师团队为读者基本介绍如下:
根据美国《移民与国籍法》(INA) §101(a)(15)(R),希望进入美国在宗教团体担任短期工作的人员需要申请R类签证。R-1签证条件:
宗教工作者包括由著名宗教团体指派主持宗教礼拜仪式并担任其它(通常由宗教神职人员执行)职务的人员,以及从事宗教职业或工作的人员。要申请宗教工作者签证,应符合下列条件:
• 您必须归属于某个宗教派别,并且该教派是受到美国法律承认的非营利性宗教团体。
• 您的宗教派别及其附属机构(如适用)必须属于免税范畴或有免税资格。
• 您必须满足下列标准:
(a) 在申请宗教工作者签证前,已加入教派两年
(b) 计划担任所属教派的牧师,或在合法的非营利性宗教团体(或此类团体的免税附属机构)担任宗教工作
(c) 在申请前一年居留在美国境外,并且此前已在教派中供职满五年。
R签证不允许“双重意图” ,需证明宗教工作者在法定时间结束后必须离开美国。
另外,喜瑞都移民Joseph Tsang律师团队本身也有虔诚的宗教信仰,对于教会有深入了解,这对于宗教工作者签证和移民申请,也起到了很大的益助。
川普政府移民政策收紧,尤其是针对可能给美国社会造成公众负担的人群。雇主不支薪或支薪能力不足的,审批将日益严格,我们可以为您提供专业帮助。有需要请和喜瑞都移民Joseph Tsang律师团队联系。
针对中国大陆出生、希望来美国工作的人士,除了常见的H-1B(专业人士工作签证)和L-1(跨国企业高管/技术人员)签证,还有一类专门提供给宗教人士的工作签证,即:R-1签证。此类签证后续也同样能与绿卡之路衔接:EB-4宗教人士移民。
喜瑞都移民Joseph Tsang律师团队最近承办了一系列的R-1(宗教工作者签证)案件,其中一例非常有难度,我们帮助客人克服了种种困难后终获批准,对于R-1申请具有典型代表意义,喜瑞都移民Joseph Tsang律师团队现将本案总结如下:
基本情况:
受益人(宗教工作者): 吴先生来自于中国,40岁,在国内教会担任牧师。
申请人(美国宗教团体):简称A教会,成立于2014年的基督教会,处于初创阶段,没有税单,只有1名员工,教会成员很少,资金非常有限。
2015年, A教会聘请吴牧师前来美国工作,委托了喜瑞都移民Joseph Tsang律师团队帮吴牧师申请R-1签证。
移民局批准通知书:
申请难点和关键:
本案有很多难点需要攻克,归纳主要的几点如下:
1. 美国教会成立时间短,资金不足
如上所述,A教会是成立于2014年的基督教会,处于初创阶段,没有税单,只有1名员工,教会成员很少,资金非常有限。这种情况下要从国外聘请一名牧师来教会工作,是否有必要?来了后教会可能连工资都发不出。这实在难以让人相信。针对这块短板,喜瑞都移民Joseph Tsang律师团队CPA针对A教会做了财务分析,喜瑞都移民Joseph Tsang律师团队也从聘请吴牧师的必要性上作出了合理的解释,得到移民局的认可。
2. 中国教会和受益人资历的支持性材料匮乏
由于吴先生所属的中国教会由于种种原因,只是未公开的家庭教会,没有经过当地民政局登记注册,无政府机关文书,该教会在性质和资质的认定上困难重重。并且因为这家教会这样的性质,吴先生一直是用化名,并非本名在从事传道工作,在他能提供的材料中,没有一份材料显示他的本名。在国内流传的“证明你妈是你妈”都如此麻烦,要向美国移民局证明在中国传教的A牧师其实就是吴先生,这给喜瑞都移民Joseph Tsang律师团队带来了第一个大的挑战。
另外,吴先生未从国内教会领取薪水,没有支薪记录,更无税单,很难证明他在国内教会担任宗教职务的经历。
但在喜瑞都移民Joseph Tsang律师团队与吴先生会面后,吴先生对于基督教信仰的热情使我们相信藉由吴先生丰富的经历,例如:发表的期刊文章,参加的国际会议,同僚推荐信和国际知名的影响力足以证明其经历、能力和坚强信仰皆符合R-1申请。
3. 受益人曾经就读的教会学校
虽然吴先生从美国的教会学校获得了圣经学习的文凭,但学习期间他并不在美国,只是通过网络学习,此类网络文凭由于可信度最容易遭到质疑。喜瑞都移民Joseph Tsang律师团队从该所教会学校的历史、性质、规模、教学方式、教学目的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说明,并且也从吴先生在中国国内的实际情况出发,让移民局了解外国学生在这里学习的合法性与正当性。
4. 美国教会成立仅一年,中国教会与美国教会的相连性
美国教会与吴先生所在的中国教会之前并无合作关系,因此在关联性上很弱。
根据美国移民局规定,为证明吴先生来美国从事宗教工作的正当性,我们透过以下几点成功证明俩个教会的相关性,例如:
• 教派成员信奉同一教义或信仰;
• 共同的宗教崇拜;
• 共同的宗教行为准则;
• 共同的宗教服务和宗教仪式;
• 共同的宗教活动或集会场所;或者
• 相似的宗教教派象征。
申请结果:
经过充分而细致的准备,吴先生的R-1申请递交后3天即获得了美国移民局的批准!给予他在美国三年的工作时限。
喜瑞都移民Joseph Tsang律师团队点评:
R-1宗教人士工作签证对于中国申请人来讲,还不是很常见,喜瑞都移民Joseph Tsang律师团队为读者基本介绍如下:
根据美国《移民与国籍法》(INA) §101(a)(15)(R),希望进入美国在宗教团体担任短期工作的人员需要申请R类签证。R-1签证条件:
宗教工作者包括由著名宗教团体指派主持宗教礼拜仪式并担任其他(通常由宗教神职人员执行)职务的人员,以及从事宗教职业或工作的人员。要申请宗教工作者签证,应符合下列条件:
• 您必须归属于某个宗教派别,并且该教派是受到美国法律承认的非营利性宗教团体。
• 您的宗教派别及其附属机构(如适用)必须属于免税范畴或有免税资格。
• 您必须满足下列标准:
(a) 在申请宗教工作者签证前,已加入教派两年
(b) 计划担任所属教派的牧师,或在合法的非营利性宗教团体(或此类团体的免税附属机构)担任宗教工作
(c) 在申请前一年居留在美国境外,并且此前已在教派中供职满五年。
R签证不允许 “双重意图” ,需证明宗教工作者在法定时间结束后必须离开美国。
另外,喜瑞都移民Joseph Tsang律师团队本身也有虔诚的宗教信仰,对于教会有深入了解,这对于宗教工作者签证和移民申请,也起到了不小的益助作用。
如果您对R-1签证感兴趣,并且自己初评有可能符合,欢迎和喜瑞都移民Joseph Tsang律师团队联系。
作者:Frank Tsang臧煜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