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栏目上线啦!小编整理了后台留言和电话咨询常见问题,接下来将在本栏目中为大家一一解答,欢迎大家继续踊跃提问❤今天,让我们一块儿来了解下关于低保边缘家庭的相关政策吧~
Q:低保边缘家庭应符合哪些条件?
A: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扣除刚性支出后,超过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最高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
货币财产: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我区6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车辆: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原始购置价15万元以下的车辆。
房产: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或酒店式公寓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者有2套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杭州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包括产权住房、公(廉)租房、宅基地住房等。
工商认缴出资额: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不得超过20万元(不含)。
Q:低保边缘家庭每月可享受多少救助金?
A: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每人每月可以享受74元的定期生活补贴。
Q: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患者指哪些?
A:按照《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统一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范围的通知》(浙医保发〔2023〕39号)相关规定,重病患者是指患有将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性精神障碍、失代偿期肝硬化、儿童孤独症、癫痫、脑瘫、肺结核、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糖尿病胰岛素治疗等规定病种的城乡居民。
Q:列入低保后,每月可享受多少救助金?
A: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经医保认定的规定病种)患者纳入“重病型单列户低保”后,本人享受低保相关救助待遇,按本人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差额发放救助金(最低补差标准为低保标准的30%);其他家庭成员仍享受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