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更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潞州区部分区域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日常限行措施
(一)限行时段
每日7:00至22:00(不含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二)限行区域
潞州区东环路以西、西二环路以东、北环街以南、南环街以北(含以上道路)区域范围内。
(三)限行方式
号牌尾号为1、6的机动车,周一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2、7的机动车,周二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3、8的机动车,周三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4、9的机动车,周四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5、0的机动车,周五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
二、重污染天气限行措施
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期间,实行机动车尾号单双号限行措施,由长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限行时间和结束时间。
(一)限行时段
每日7:00至22:00(含周六、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二)限行区域
潞州区东环路以西、西二环路以东、北环街以南、南环街以北(含以上道路)区域范围内。
(三)限行方式
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
三、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一)公共汽车、出租车(含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校车以及办理通行证的通勤大型载客车。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执法车、特种勤务车、工程抢险救援车、医疗废物转运车、道路救援车、保险勘查车。
(三)市政、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葬专用车辆以及新能源车辆,未更换新能源号牌的新能源车辆等同于普通号牌车辆管理。新能源车辆指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绿色车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车辆。
四、相关事项
(一)单双号限行期间,主城区公交车免费乘坐。
(二)非晋D号牌外地机动车和临时号牌均在限行范围。
(三)限行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它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2021年11月5日起实施,2021年12月31日结束。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