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体育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贵州省体育系列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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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体育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23年贵州省体育系列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体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体育局直属有关单位:

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36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3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体育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全省体育系列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贵州省体育系列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承担全省体育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代评中、初级),有条件的市(州)可按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开展辖区内体育系列(副高级、中级、初级)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评审条件执行《贵州省体育系列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1〕98号)(此文件可在贵州省体育局官方网站下载,网址:http://tyj.guizhou.gov.cn/)。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50号)精神,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符合初任初、中级职称认定条件的,不再进行评审,由具有人事管理权的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直接聘任职称:大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聘任助理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聘任助理级职称;硕士研究生毕业,可聘任助理级职称(第一个聘期内可享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遇);博士研究生毕业,可聘任中级职称(第一个聘期内可享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遇)。实行初定的,不发放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文件作为晋升上一级职称时计算任职年限的依据。

二、继续教育及公需科目学习要求

(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要求,2021年及以后每年继续教育时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对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二)今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按照要求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www.gzjxjy.gzsrs.cn/)开展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内容为“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课程,学习测试合格计30学时。2021年及2022年开设的课件继续延用,学员可结合实际选择未学习课件进行学习,学习测试合格按规定登记学时。

三、评审工作安排

体育系列教练员评审工作依托“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rcrs.gzsrs.cn:8888/ips/)在线上开展,不再收取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人员须登录系统,按照平台有关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一)账号创建。职称申报账号按照人事隶属关系“从上至下”创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本辖区内体育行政部门创建账号,体育行政部门为本部门下属或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创建账号,企事业单位再为本单位申报人员创建账号。严禁利用本单位账号为非本单位工作人员建立个人账号。(账号创建方法详见附件1

为规范账号管理,保障职称评审信息安全,除单位账号外其他所有账号均与使用者本人信息关联,实行实名制管理,采用电子社保卡扫码、输入手机验证码等方式登录。

(二)申报材料线上填写及申报提交。个人账号创建后,申报人员可于81日起登录系统维护本人基本信息和上传保存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见附件2),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并于8288:0083117:00之间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员的申报信息一经提交不得自行变更。(申报相关流程见附件3

(三)推荐单位职责。用人单位或主管单位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推荐单位)须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查申报人员资格,核实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规范性。重点核实以下情况:

1.申报材料是否按要求上传,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

2.学历、专业、任职年限、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是否真实有效,学术成果是否被信息系统“学术风险预警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

4.相关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获奖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5.评审类别选择的是否是社会化评审;

6.申报类别正评、转评、破格)选择是否正确,转评人员须上传岗位培训合格证,破格人员须上传《破格申报推荐表》(附件4

7.是否按要求上传训练证明(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单位/部门负责同志签字)、输送证明(运动员接收单位出具,单位负责同志签字);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9.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的人数,应在本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范围内。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申报职称,不受岗位限制。

(四)审核、公示及流转工作。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报送的方式进行。申报人线上提交后,用人单位须及时履行审核程序,对于符合申报条件并同意推荐送评的,以适当方式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信息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启动后,申报材料不能退回补正,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反映的,及时进行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公示结束后,对资格审查和公示期间涉及风险提示人员已排除风险不影响推荐的,出具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会同其他相关材料于12日内(912日前)在信息系统中上传推荐,推送到上一级流转节点。各流转节点接收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往上一级推送工作,确保申报人材料93017:00前推送到评审委员会。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相关流程见附件3

(五)职称评审结果确认及存档。2022年起,职称评审通过结果不再采取纸质评审表形式确认。评审结果备案完成后,我局在信息系统中生成“评审通过确认单”(见附件5),下载打印盖章(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或申报人本人领取,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后存入个人档案。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中对职称评价标准坚持以德为先的要求,以及《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精神,所有职称系列中限制申报的要求均调整为“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严重违规违纪的、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纪律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1年、1年6个月、3年、4年、5年内不得申报;受记过、记大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的,分别在1年、1年6个月、2年、4年内不得申报”。

(二)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任职年限(工作年限)终算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在职称申报评审中,该年度不计入任职年限(工作年限)。

(三)评审收费办法: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黔价行事字〔1998〕196号文件执行(高级350元/人、中级250元/人、初级80元/人)。

(四)自2021年起依托“贵州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gzrswt.gzsrs.cn)核发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电子证书,不再核发纸质证书。申报高级、申请转评和破格申报的人员需进行现场答辩,现场答辩须使用普通话,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继续做好历史职称证书数据采集工作。继续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面向全省采集历史职称证书数据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116号)精神,对2004年至2019年由省人社厅办理的高级职称证书和2010年至2019年由市(州)、县(市、区)人社局或省体育局办理的职称证书,进行信息采集,及时换发电子职称证书,确保本次历史职称证书数据“应采尽采”,省、市(州)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不能遗漏。

(六)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人:付老师  苏老师      0851-86832829

联系地址:贵州省体育局职称评审办公室(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104号鑫都财富大厦712办公室)

附件:附件1 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账号创建办法.doc

         附件2 体育系列教练员职称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docx

             附件3 职称申报评审流程图.png

          附件4 破格申报推荐表.docx

         附件5 评审通过确认单.doc

     

贵州省体育局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7月12日